京察、大计合称为“京察大计”,是明清两代用以管控全体文官的制度化考核体系,相当于古代朝廷定期开展的官员综合考评。二者分工清晰:京察面向京师中央文官,大计面向全国外省地方文官。朝廷依靠这套考核划分官员优劣,决定提拔、调任、降级、勒令退休乃至革职,是皇权驾驭官僚队伍的核心手段。武官另有独立的“军政”考核,不在京察大计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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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京察:京师官员定期考核
考核范围
内阁、六部、都察院、翰林院、通政司、大理寺、国子监等京城各个衙门文官。从部院尚书侍郎,到翰林院编修、各部主事,一律纳入考核名单。
考核周期
明代制度几经调整,万历之后固定为六年一次京察。
清代进行改革,改为三年一次京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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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机构
由吏部考功司牵头,吏部尚书总领,会同都察院联合核查。吏部汇总官员履历、日常公务记录,都察院负责核查风纪、检举贪腐懈怠,二者相互制衡,避免单一部门一手操控考评。
评判标准:四格、八法(清代改为六法)
考核依靠两套标准区分好坏。
四格,是评定等次的正面四项指标:守、才、政、年。
守,指操守是否清廉;才,指行政处事能力;政,指履职勤惰与政绩;年,指年龄精力、身体状况。
依据四格,官员分为称职、勤职、供职三等。称职优先提拔;勤职维持原有岗位;供职能力平平,短期内不予升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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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是针对劣迹官员的惩戒标准: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疲、不谨。
贪、酷属于重大罪过,一经查实,直接革职查办;浮躁指行事轻率鲁莽;不及指才干不足,难以胜任职务;老、病因精力不济,勒令致仕退休;疲指常年怠惰、消极混事;不谨指品行散漫、有损官体。
进入清代之后,朝廷规定贪、酷官员不必等候京察,随时可以弹劾处置,八法简化为六法,不再包含贪、酷两项。
完整流程
第一步,各衙门主管长官为下属逐一撰写考语,初步评定优劣;
第二步,所有考评文书汇总至吏部考功司;
第三步,吏部、都察院共同复核,比对政绩、风纪线索,剔除不实评价;
第四步,拟定等次、处分或者提拔建议;
第五步,全部名单上奏皇帝,由君主最终敲定;
第六步,正式颁布结果,优异者登记待升,劣等官员按规制立刻处置。
明代中后期,京察演变为朝堂党争最重要的战场。东林党、齐楚浙党、内阁辅臣,常常借着六年一度的京察大规模清洗异己,罢免政见不合的官员,数次引发朝堂剧烈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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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计:外省地方官员考核
考核范围
全国各省地方文官,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知府、知州、知县,所有府、州、县地方官吏全部纳入考核。
考核周期
明、清两代规制统一:三年一次大计。时间和京察错开,轮番开展。
完整流程
第一层,府、州、县级官员先由知府、布政使层层考评;
第二层,汇总至总督、巡抚,督抚结合地方民情、吏治情况出具最终考语;
第三层,所有册籍递送京师吏部考功司;
第四层,吏部会同都察院复核甄别;
第五层,拟定赏罚方案,上报皇帝御批执行。
奖惩规则
大计之中表现突出的官员,评定为卓异。卓异是地方官员极高的荣誉,获得卓异者优先升迁,能够调入更富庶、更重要的府县任职,或是直接提拔进京,是基层官员晋升极为关键的跳板。
一旦被大计按六法纠劾,后果十分沉重。被大计弹劾罢官者,惯例永不叙用。区别于普通突发弹劾,大计属于朝廷制度化官方定论,一旦定格,想要重新复出做官难如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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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史实例:京察大计之下,官员的升降沉浮
得到提拔、凭借考核翻身的案例
1. 海瑞
海瑞担任淳安知县时期,政绩突出、操守清正。后续地方大计考评之中,多次被上司评定上等。虽然他性情刚直不断得罪权贵,但依靠大计留下的优良考评记录,成为朝廷重点关注的清官代表,持续获得调任、提拔机会。
2. 于成龙(清代)
于成龙由底层知县起步,任上清廉治事、安抚流民。历次大计接连被评为卓异。接连多次“卓异”的考评记录,成为他一路从知县擢升知府、按察使,最终官至两江总督的重要依据。清代地方督抚选拔,十分看重连续大计卓异履历。
3. 张廷玉
常年任职中央,多次参与京察。历次京察考评均为“称职”,优良的考评档案叠加帝王信任,长期稳居中枢,持续执掌吏部、军机处事务。优良的京察记录,保障中央重臣仕途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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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京察、大计遭到贬谪、罢官的案例
1. 万历朝东林党官员
万历三十三年京察,主持官员多亲近东林,大量品行有亏、贪腐怠惰的官员遭到罢免。数年之后下一轮京察,反对东林的势力掌权,借机发难,大批东林系官员被列入“不谨、浮躁”名单革职,这就是典型借京察党同伐异。
2. 清初大量庸劣州县官
清初天下初定,不少明末遗留官员办事懈怠、盘剥百姓。多次大计之中,大批知县被定为“疲、才力不及”,直接革职永不录用。清廷依靠大计快速清理前朝遗留的不合格官吏,重塑地方吏治。
3. 乾隆朝多名府道官员
乾隆中期,江南多名知府因治理水患不力、辖区治安混乱,在大计之中被定为才力不及,降级调用;部分年老患病的地方官员,在大计启动后,按六法勒令致仕,强制退出官场。
4. 晚清翰林院官员
不少在京翰林长期闲散度日,并无实政功绩。每逢京察,许多人被评定为供职,长期得不到升迁;部分人因行事浮躁,直接降调外地州县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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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京察大计给古代官场带来的深远影响
这套制度设立之初,拥有非常明确的积极作用。朝廷依靠定期考核,打破官员“一任永固”的局面,建立常态化淘汰机制,及时清理年老、患病、无能、贪腐的官吏;同时树立评判标准,激励官员勤政清廉。普通官吏想要升迁,不能只依靠人脉,必须做出政绩,争取在京察或者大计中获得上等评价,一定程度上遏制躺平混官的风气。中央也可以借助考核结果,掌握全国各级官员的真实状态,强化中央对地方的管控。
但随着时代推移,制度的缺陷不断暴露,弊端愈发突出。
考评权力掌握在各级长官手中,官员的前途,很大程度取决于上司笔下几句“考语”。上下级之间逐渐形成利益捆绑,下级讨好、贿赂上司,以求获得优良评语;权贵可以打通吏部关节,修改考评等次。京察大计慢慢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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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后期,京察沦为高层派系斗争的工具,朝堂内耗加剧;清代中后期,地方大计之中,“卓异”时常落到擅长应酬、懂得打点督抚的官员身上,埋头实干却不善交际的清官得不到认可。大量庸劣官员依靠人脉关系躲过纠劾。
总体而言,京察大计是古代十分成熟的官僚考核设计。在王朝前期吏治清明阶段,能够有效整顿官场;可一旦皇权松弛、风气败坏,考核规则就容易被权势操控,从整顿吏治的利器,演变为官场利益交换、派系博弈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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