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同一个火灾,按火灾调查处理和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什么区别?
答:天壤之别。
(1)实际调查牵头方面:如果按火灾调查,通常由消防部门牵头;如果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般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两个牵头不一样。
(2)调查权益保障方面:如果按火灾调查,依据《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先由消防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如果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调查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经政府批复后生效公布,当事人不能复核。
(3)处罚问责力度方面:如果按火灾处理,仅针对火灾直接涉及的个人,不针对部门和单位,个人涉嫌构成放火罪、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移送公案;失火 尚不构成犯罪的,最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处理,既针对个人又针对单位,并且个人方面扩展到政府及部门公职人员的责任,个人可有刑事犯罪、行政处理、党纪政纪处理,事故单位领导罚款从年收入30%到100%;单位罚款从一般事故的10万到特别重大事故500万,存在谎报瞒报等情形的再罚100万到500万。
由此可见,如果某“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火灾(比如快递小哥的车着火了,可能被应急管理部门确定为某快递公司的事故),一旦被确定由应急部门主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那么,无论个人、单位,还是政府、部门,都将面临远比由消防部门 按照《消防法》 主导调查处理更严重得多。
最后搞个调研,欢迎踊跃投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