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公证购买、3只售价200元/只的女包,国际奢侈品牌路易威登马利蒂(以下简称:LV)与宁波一家夫妻日用百货小店的商标侵权纠纷进入二审。
近日,LV将浙江宁波市海曙石碶远芽日用百货店及宁波轻纺城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涉案3只女包中,2只“凯诗米娜”品牌女包构成商标侵权,判决百货店赔偿4万元,驳回LV其他诉讼请求。LV认为赔偿金额过低,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仍坚持索赔25万元。
7月16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采访涉案百货店经营者朱先生了解到,这家夫妻店年利润不足2万元,涉案商品已全部退货,目前正等待二审开庭。对于案件,LV代理律师则拒绝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表示赔偿金额可参考以往法院判决。
两次购买3只包600元,商标侵权纠纷索赔25万
“LV卖的是高端产品,一个包一两万元甚至几万元,我们卖的是一两百元的包,当时没有想到会侵犯它的商标权。”7月16日,朱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涉案商品从外地经销商处购入。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23年11月22日,LV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陪同下,来到宁波轻纺城百货一条街一家店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两只女包,共支付400元。其中一只为“GANDUO(甘朵)”品牌,另一只为“KAISHIMINA(凯诗米娜)”品牌。几天后,LV向宁波轻纺城发出律师函,要求市场方采取措施制止经营户朱先生销售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023年12月,朱先生出具承诺函,表示将停止销售涉嫌侵权商品。
然而,2024年5月,LV委托代理人再次在同一店铺经营者朱先生处公证购买了一只“凯诗米娜”女包,支付200元。随后,LV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朱先生和宁波轻纺城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维权合理支出5万元,合计25万元。
7月16日,朱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这家店是夫妻二人经营的小百货店,涉案包一共进了十几个。“我们售卖的这个包包商标注册的证照齐全,当时没有想到会侵犯它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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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诗米娜”品牌女包注册商标及其作品展示。受访者供图
夫妻店自称“合法进货”,法院为何仍认定侵权?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这场官司,双方争议最大的焦点,是这些女包到底算不算商标侵权。朱先生告诉记者,自己销售的女包均从代理商进货,进货时拿到了商标注册证、品牌授权书等材料。收到律师函后,他还专门咨询过供货商和律师,对方都表示可以继续销售。“后来市场监管部门来检查,我把材料也拿出来了,没有要求我下架,所以我一直认为商品来源没有问题。”
不过,这一说法并未得到法院采纳。一审法院审理认为,3只涉案女包中,“GANDUO(甘朵)”品牌包整体外观与LV注册商标存在明显差异,不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不构成侵权;而另外两只“凯诗米娜”品牌女包,其包身图案与LV部分注册商标在构图、排列方式和整体视觉效果上较为接近,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与LV存在特定联系,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对于朱先生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朱先生提交的品牌授权书没有授权方签字盖章,且相关公司经核实并不存在;女包供货公司的授权材料,也缺少完整交易凭证。同时,朱先生在2023年12月已经出具停止侵权承诺后,2024年5月仍被公证购买到涉案女包,因此对其“合法来源”抗辩不予支持。
“网上电商平台至今都在卖‘凯诗米娜’女包,我一直以为是可以正常卖的。”朱先生说,现在回头看,确实是自己法律意识不足,“我们夫妻文化程度不高,把剩下的货全部退给了供货商,现在已经不卖了。以后肯定不会再碰这类商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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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定,朱先生销售的“凯诗米娜”品牌女包,其包身图案与LV部分注册商标在构图、排列方式和整体视觉效果上较为接近,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与LV存在特定联系,因此构成商标侵权。受访者供图
一审法院判赔4万元,LV为何继续上诉?
相比一审法院的侵权认定,赔偿金额成为双方二审争议的核心。
2025年11月,一审法院判决,LV未能证明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也无法证明朱先生的百货店因侵权获得的利润,综合商标知名度、侵权性质、主观过错、LV因此造成的可能损失、维权合理支出及批量维权等因素,酌情判朱先生赔偿4万元。同时法院认为,市场方宁波轻纺城已采取知识产权宣传、商户承诺、巡查检查等管理措施,不构成帮助侵权,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当时分析,判四万元虽然比预想高,但我们也准备接受,不想再折腾了。”
朱先生原本以为,这场官司到此可以结束。没想到LV随后提起上诉,坚持要求赔偿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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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决,朱先生赔偿LV4万元。判决书部分截图
上游新闻记者从LV提交的二审上诉状看到,诉状称,LV一审仅律师费就支出3.5万元,另有公证费3200元、样品费、差旅费等维权成本,实际维权支出已接近5万元,尚未包括调查取证等费用。LV认为,应综合商标知名度、侵权持续时间、侵权情节及维权成本等因素,依法支持25万元赔偿请求。
朱先生告诉记者,夫妻店一年利润不足2万元,25万元赔偿远远超出承受能力。“我们知道错了,也愿意承担责任,但希望LV别‘一刀下去’就把我们小店‘砍死’,那还是要不得的,对吧?”
7月16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LV代理律师,对方表示不便接受采访,“赔偿金额可参考其他法院公开判决。”
另外,市场方宁波轻纺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蒋伟良告诉媒体,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行中,很多细节不方便回应。朱先生向记者表示,原定7月13日举行的二审庭审已延期,目前仍在等待新的开庭时间。
公开报道显示,近三年的14起案件中,LV共计获得505.5万元赔偿金。加之6月LV又赢得与茉莉奶白的商标侵权案一审获赔1030万元,近三年LV通过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累计获赔或超1500万元。
对于该案的后续发展,上游新闻将继续关注。
上游新闻记者冯盛雍部分内容综合宁波晚报、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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