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九十年代,我曾参与侦办曲周侯村镇某村的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时隔二十余年,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依旧清晰记得。当时村里几户村民在挖土时发现一座古墓葬,从中出土了一批文物。这批器物尚未出手变卖,便遭到群众举报,当地派出所迅速出警查获涉案文物,案件正式立案侦查。
当时,领导指派我陪同上级文化部门的文物专家,赶赴现场对涉案文物开展等级鉴定。乘车途中,我回想起早年本地发生过同类盗掘古墓案件,那时候因为出土文物定级较高,涉案村民最终量刑偏重,便随口聊起了过往案情。专家听闻后,特意询问这批涉案人员是否为长期盗墓的惯犯,有无相关违法犯罪前科。
我向专家如实介绍了实际情况:几名当事人都是常年务农的普通村民,没有盗掘古墓、倒卖文物的违法记录,此次只是拉土垫宅基地时意外发现古墓,文物刚出土还没来得及往外卖掉,就被举报收缴。
随后我们一同前往当地派出所,对所有扣押涉案文物进行勘验、清点。时隔多年,文物具体数量已经无法精准回忆,只能凭借当年印象梳理概况。这批出土器物没有日常实用器具,均为古代墓葬专用陪葬冥器,以各类陶人、陶马为主。其中一尊五体投地的跪伏俑令我印象尤为深刻,此前接触过曲周北油村出土的大批北朝墓葬文物,从未见过此种形制。
文物鉴定工作结束后,我们一行人驱车前往案发现场实地勘查。多年过去,诸多细碎细节已然模糊,只能还原现场大致样貌。墓葬位于侯村镇北部某村村东一处干涸大坑的西南角,南侧、西侧不远处是村民新修整的宅基地,再往西便是村内民居。大坑东沿紧邻邱县邱城通往侯村的南北公路,南沿有一条土路连通村庄与主干道,大坑北侧当年是农田还是民居,现在已经记不清了。坑内土质偏沙,坑底散落着大量残破的老旧蓝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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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现场为一处圆形竖井式深坑,坑口直径约十米,深度至少四五米,坑底持续渗水,淤积了厚厚的浑浊泥浆。办案民警介绍,所有陶质文物,都是从坑底的泥浆里挖出来的。
返程途中,两位专家和我探讨起这座古墓的形制规格与文物价值。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大力推进文物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违法犯罪。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项补充规定,单独增设盗掘古墓葬专项罪名,不再笼统依照普通盗窃案件定罪量刑,惩处力度较以往大幅收紧。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将该罪名正式写入第三百二十八条,那段时期的盗掘古墓葬案件,均依照相关法条进行审理判决。
专家研判,现场并未清理出墓志铭,暂时无法锁定墓主人身份与准确下葬年代,但依据陶俑、陶马的造型样式与烧制工艺,可以判定这是一座唐代早期墓葬,墓葬等级远超寻常百姓墓穴。其中一件陶马品相最为出众,体量高大、造型规整,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华北地区十分少见。这类器物烧制年代早于唐三彩,属于唐三彩问世之前的白陶制品,考古价值突出,虽然发掘过程中出现轻微磕碰损伤,但整体保存完好,如若按照文物定级标准评定,等级不会偏低。
随后专家谈及案件后续处置的顾虑:单看出土文物品级,对照当时法律条文,案件存在从重处理的空间。但几名当事人都是普通农民,无既往违法前科,本次纯属取土垫宅偶然挖到古墓,事前并无刻意掘墓、兜售文物的主观意图,加之出土文物在案发第一时间全部追缴,没有流入民间市场。专家表示,后续出具鉴定文书时会充分考量当事人不知情、文物全数追回等客观事实,兼顾法律准则与人情现实,审慎评定文物等级。尽可能避免普通乡民因一场无心之失,承受过重的刑事处罚。
除此之外,专家还给县文物保护部门提供了两条重要线索:一是坑底泥浆深处,极有可能埋藏墓志铭或是能够佐证墓主身份的遗存;二是大坑内成片堆积的破碎蓝砖并非随意丢弃的建筑垃圾,而是多座古墓坍塌后遗留的墓室、墓顶用砖。由此能够确定,这片大坑并非孤立单墓,而是一片规模可观的唐代墓群,对于研究本地古代历史有着重要参考价值。
此后,我陆续翻阅地方史料、核对历代地名沿革,发现这片墓群的分布范围,和古平恩县城的地理位置高度关联。同治版《曲周县志》长期记载古平恩县治位于东、西呈孟一带,这一说法沿用多年。1994年,曲周文史前辈杜云岚、张泮池两位老师推翻旧志记载,提出古平恩县城应当坐落于如今的邱县邱城镇。支撑这一论断的核心物证,是1981年侯村镇堤上村出土的《大唐故处士莴君墓志铭并序》。墓志记载,墓主一家于唐开元十年安葬在平恩县南十里。结合方位与里程推算,古平恩城地处堤上村以北十里,即今邱县邱城镇区域,纠正了旧志当中的地理谬误。
我关注到之后邱县境内又陆续出土了不少唐代墓志,再次印证这个结论。2018年邱县马头镇基建施工挖出唐代袁翼夫妇墓,墓主是袁绍后人,曾经担任雍州司马,墓志写明葬在平恩县北廿五里,墓里出土了彩绘陶马、陶俑和青石墓志。2021年邱城镇东北部的霍庄村出土了武戢墓志,这位墓主人是唐代昭义军平恩镇兵马使,元和元年葬在平恩东北四里。多方石刻资料的佐证,足以确定唐代平恩县城就在今天的邱县邱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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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这一确凿的地理定位,就能理清涉案村落的区位关系:发现古墓葬的村庄虽然距离如今的曲周城区路途较远,但与邱城镇的间距却不足三公里,恰好坐落于古平恩县城的城南近郊。古人营建墓葬向来偏好选址城池外围的郊野地带,这也正是这片区域唐代墓葬扎堆分布的主要原因。
后来我翻阅各地考古资料得知,最早的跪拜俑雏形出现在东汉,浙江海宁、河南洛阳早年都有出土;到了隋代,已经有成型的独立跪拜陶俑,河南巩义隋墓就有实物遗存。唐代虽然也有这类器物,但公开发表的考古资料数量不多,业内知名度较高的是2000年陕西蒲城唐惠陵出土的跪拜俑。有意思的是,惠陵这件文物当年只留存内部档案,并未对外公开报道,相关资料直到2022年才正式对外发布。
对比时间来看,上世纪九十年代侯村这座墓葬出土的跪伏俑,面世时间远早于惠陵相关资料的公开时间,算得上华北地区较早面世的唐代跪拜俑实物。这类陶俑以人物俯身跪拜为造型,是唐代高等级墓葬里常见的陪葬品,寄托着古人“事死如事生”的丧葬理念,也是当时社会礼仪、墓葬风俗的直观载体。和北朝陶俑相比,唐代跪伏俑烧制工艺更为成熟,体态端庄肃穆,是研究冀南地区唐代历史、社会风貌的珍贵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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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晃二十多年而过,案件具体办理日期、文物精确数量早就记不清了,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一直留在记忆里。这次亲身参与办案的经历,让我再次近距离接触了家乡地下埋藏的古代遗存,也见到了北朝墓葬里没有的唐代特色陶俑,极大丰富了我对本地唐代墓葬文化的认知。当年文物专家严谨治学、依规办事又体恤实情的处事风格,也令我印象深刻,更让我对脚下土地深藏的历史遗迹,多了一份发自内心的敬畏与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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