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东莞市《关于促进本市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在交通运输局官网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年内,东莞各镇街(园区)作为实施主体,调研摸清相关区域停车资源供需状况,推进全市共享停车设施信息数据动态联网。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镇(街道)属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去年8月,《关于促进东莞市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聚焦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商业街区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东莞将挖掘周边各类停车资源,缓解重点区域停车供需矛盾。
时隔近一年,《指导意见》正式出炉,明确由东莞各镇街(园区)作为实施主体,充分发挥社区(村居)在停车共享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停车资源供需关系,构建停车供需双方对接协商机制,做好跟踪协调服务;利用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全市共享停车设施信息数据动态联网,建立多方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实现动态发布共享停车设施相关信息,支持开发共享停车服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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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导意见》,东莞各镇街(园区)根据市部署要求,全面梳理辖区内居住区、商业、办公、医院、学校、文体旅场所等停车矛盾突出区域的停车需求,并调研摸清相关区域停车资源供需状况,围绕行政企事业单位停车资源共享主体,落实停车资源共享实施计划,明确具体推进项目和时间节点,确定停车资源共享名录清单。
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镇(街道)属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保障内部安全和秩序的前提下,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率先落实共享停车责任。鼓励文体旅场所、商业设施、写字楼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
同时,鼓励居住社区以邻里互助的方式内部共享停车资源,或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居住社区居民夜间充分利用周边道路或周边单位的闲置车位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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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商业街区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东莞将挖掘周边各类停车资源,缓解重点区域停车供需矛盾。图为市中心区的十字路口的车流。(南都资料图)
共享停车原则上实行“有偿共享”深化数据应用
《指导意见》明确,共享停车原则上实行有偿共享,可根据规定标准按次、按时收费,或实行包月、包季、包年等方式收费,同时停车设施共享单位需做好共享停车收费价格公示。
具体而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共享停车位收取的停放服务费,应按严格执行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社会公共(公益)性配套停车设施类别政府指导价,收益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开放时段,原则上为工作日下班时间和非工作日全天,鼓励全时段开放;重要节假日可免费开放,以缓解重点区域停车压力。
此外,鼓励各类社会停车设施以优惠价格向特定时段有停车需求的群体开放停车资源,提供错峰停车共享服务,共同缓解重点区域停车压力。
《指导意见》强调需深化数据应用,东莞市有关单位、各镇街(园区)及停车设施运营单位应将所辖范围内共享停车设施的位置、数量、时段、收费价格及停车设施动态信息等上传到市停车信息管理系统,依托“i莞家”APP建立共享停车发布平台,联动共享停车供给、需求及服务各方,动态向社会发布共享停车资源信息,实现共享车位信息查询、车位预约、导航等功能。
采写/摄影:南都N视频记者莫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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