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7月10日,交通事故中,驾驶员的车型与其驾照不符,保险公司能以无证驾驶拒赔吗?近日,平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3年3月,A公司为员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合同约定雇员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身故的,保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保险有效期至2024年3月。
2023年9月,A公司员工杜某驾驶摩托车下班途中,与一辆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当场身亡。经交警部门核查认定,货车司机驾驶不规范是事故主要成因,承担主要责任;杜某存在驾驶车型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后,平邑县人社局依法确认杜某本次下班途中遭遇的事故属于工伤范畴。A公司按照标准向杜某家属赔付34万元,并依法取得案涉保险的索赔权利。
随后,A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0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理由为杜某事故时存在准驾车型不符行为,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约定的“无证驾驶”情形,依据合同约定,公司无需承担赔付责任。双方协商未果,A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准驾车型不符是否等同于无证驾驶、工伤认定结果是否影响保险赔付。
本案中,保险公司仅对免责条款进行字体加粗处理,既无法证明已向A公司完整交付保险条款文本,也无证据证明已对“无证驾驶”的具体内涵、将“准驾不符”纳入免责范畴的后果,向投保人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说明。
法定的“无证驾驶”,仅针对驾驶人未取得合法驾驶资质、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三类情形。而准驾车型不符,是驾驶人持有真实、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仅驾驶车辆超出了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范围。两种行为的违法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行政处罚后果完全不同。
保险公司单方面扩大法律条文释义,将准驾不符归为无证驾驶,违背保险法的诚信原则与公平原则,法院依法不予认可。
雇主责任险的设立初衷,就是为企业转嫁雇员工伤产生的赔偿风险。本案中,杜某的事故已被认定为工伤,且用人单位A公司已足额向家属履行赔偿义务,完全符合雇主责任险的赔付前置条件。
同时,本次事故的主要过错方为货车司机,杜某准驾不符仅为次要过错,该过错不影响工伤事实成立,也不能阻断保险公司的保险赔付责任。保险公司以法律关系差异为由拒赔,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2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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