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化州,地形狭长,状若坐狮,是知名的“化橘红之乡”。最近十余年,这里的反腐风暴从未间断。
红星新闻记者掌握的十余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化州市委原书记秦刚、原市长黄从南,以及多个部门的原局长或“一把手”,均因受贿罪获刑。
他们的背后,有着一名共同的行贿人:房地产商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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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
“一点心意”
广东吉洲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是自然人独资企业,由化州市人陈新独自出资成立。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新为谋求时任化州市委书记秦刚对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关照,谋取不正当利益,分两次送给秦刚人民币共计110万元。
司法材料显示,茂名市纪委在查处秦刚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陈新涉嫌向秦刚行贿。
陈新家住化州市北岸罗江北路。2017年4月12日,茂名市纪委到该地址找到陈新,将其带回协助调查,并于同日将该线索指定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管辖。次日,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陈新涉嫌行贿一案立案侦查。
陈新如实供述了其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为谋求时任市委书记秦刚的关照,而向秦刚行贿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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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委原书记秦刚
这些犯罪事实发生在2009年至2010年间。秦刚称,2009年3月的一天,陈新到广州约他吃饭,订了广州花园酒店旁边的一家海鲜酒楼。
席间,两人聊到化州房地产市场发展,以及陈新个人公司的一些情况。陈新希望化州市政府能关照他的项目。饭后,陈新将一个纸袋子送给秦刚,秦刚搪塞了几下便收下。回家后,秦刚打开纸袋清点,发现里面装了10万元现金。
当年10月,陈新再次约秦刚吃饭,地点为广州天河区湖景金阁酒家。席间,陈新希望秦刚“继续关心支持”他的项目建设。陈新的银行账户流水清单显示,这次饭局消费的金额为23528元。
饭后,在一楼停车场,陈新从自己的车上,取了一个黑色旅行袋给秦刚,称这是他的“一点心意”。秦刚假装客气,表示感谢后开车离开。到家后,秦刚发现旅行袋里装的是100万元现金。
陈新本人供述,聚餐中二人聊到红酒,秦刚鼓励他“要在化州把房地产做大做强”。陈新提出,当时化州“环境差”,不利于企业发展,秦刚则称“正在大力整顿中”。
“要有领导关系才好办事。”陈新称,当时广东吉洲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正在开发化州的一个广场项目,销量较好,于是他考虑继续开发其他房地产项目,并于当年4月通过公开招拍挂获得汇景新城项目土地。为和秦刚进一步搞好关系获得支持,他才又送秦刚100万元。
“新年利是”
秦刚于2008年至20011年担任化州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12刑初17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向秦刚行贿者为40人,秦刚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1091万元、港币135万元。
这些行贿者中,据刑事判决书记载,秦刚承认,其担任化州市委书记期间,为陈新的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
这些帮助包括:项目楼盘脚手架影响到群众出行被查处,秦刚向城建局局长打过招呼;秦刚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到楼盘的建设现场开过协调会,并要求相关部门大力支持陈新的项目建设。
除向市委书记秦刚行贿,陈新还向时任市委副书记、市长黄从南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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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原市长黄从南
据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8刑初101号刑事判决书,黄从南于2003年至2011年担任上述职务,后又担任茂名市财政局局长。
2009年至2011年间,黄从南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收受陈新所送人民币25万元,为其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帮助。
据陈新的证言及黄从南的《交代材料》,陈新的另一家公司化州市百汇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汇景新城项目,周边的配套设施未列入市政规划,对楼盘销售造成影响,于是陈新决定找黄从南。
2009年11月的一个周末,黄从南在信宜市金垌镇老家接到陈新电话,陈新在电话中说有些事情要“汇报”。
陈新驱车到黄从南家中,由于当时人多,黄从南就带陈新到一间比较清静的房间。陈新谈到了开发中的汇景新城的规模,以及开售后的税收收入,同时提到了项目周边道路、水电设施不完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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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在化州市开发的房地产汇景新城
2010年春节的一天,陈新再次找到黄从南。这两次见面,陈新先后用黑色塑料袋装10万、5万元现金送给黄从南。当年春节后,黄从南安排城建部门,对汇景新城周边道路进行了规划、测量、设计等工作。
2010年下半年,为获得化州市橘洲山庄西侧一块9.7亩土地的使用权,陈新又送给黄从南10万元现金,称是“新年利是”,给市长拜年。
之后黄从南与有关部门打招呼,陈新认为是黄从南对其公司的帮忙和照顾。
拿工程款
黄从南一共接受了23人的贿赂,其中时任化州市财政局局长刘付军先后行贿10次,行贿金额为135万元;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何健融行贿10万元。而刘、何二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他们亦收受了陈新的贿赂。
据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刘付军为获得提拔,曾请托他人将200万元送给时任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以获得职务升迁上的关照。
红星新闻记者统计发现,刘付军的受贿对象可谓“广泛”,检方起诉其受贿犯罪的事实达40起。陈新行贿刘付军,是为了拿到承建的丽岗镇财政所、同庆镇财政所办公楼的工程款。
刘付军交代,其一共3次收受陈新所送人民币15万元,时间分别在2007年中秋、2008年春节、2009年春节,“陈新希望我尽快将其承建财政所的工程进度款划拨给他。”
刘付军行贿时任市长黄从南,则是为了“搞好关系”。刘称,“2009年年底那段时间,我感觉到黄从南对我的态度越来越冷淡,工作也不太满意。”
为了平衡关系,2010年1月的一个晚上,刘付军打电话给黄从南,约好当晚在黄的家里见面。刘付军在一份《交代材料》中称,当晚他到黄从南家里,将一个装有50万现金的深色塑料袋,放在不显眼的茶几旁。
此前的2008年春节,为了得到黄从南的关照和工作上的支持,刘付军也送了20万元。
当时黄从南刚到化州市不久,刘付军认为自己作为财政局局长,“在这个关键位置之上,还是希望得到黄从南的关照。”
据黄从南的刑事判决书,当时一个叫彭某生的老板,请化州市的领导班子去他家里参加酒宴,黄从南带队赴宴,因刘付军此前到过彭某生家,于是刘付军就坐在黄从南的车上带路。到酒宴地后,待车上只有刘、黄二人时,刘付军拿出装有20万元现金的大信封给黄从南。
被索要120万元
陈新行贿了原化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主任何健融,但2011年化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何健融刑事判决书中,却没有行贿人陈新的影子。
6年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原局长郭志玲的刑事裁定书,揭示了其中内幕。
据茂名市中院(2016)粤09刑终410号刑事裁定书,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何健融涉嫌受贿一案中,发现陈新涉案。
2011年4月25日,郭志玲通知陈新到检察院西侧的泽某酒店谈话接受调查。次日,陈新与郭志玲电话联系后,按郭志玲的要求到茂名市华某酒店一楼咖啡厅与其见面。郭志玲向陈新索要100万元“给工作组”,另索要20万余元给自己,以帮助陈新“理顺”涉案有关问题。
同年4月27日,陈新指使出纳员从公司提取200万元使用。陈新收到200万元后,将其中120万元分成两份包装,一份为水果箱包装,金额为100万元;另一袋用胶带包装,金额为20万元。当晚,陈新按郭志玲指定的地点,送到茂名市人民检察院附近的泽某酒店小路,将120万元放入郭志玲停放在该处的白色小汽车尾厢内。
在郭志玲收到120万元后,何健融涉嫌受贿一案,没有涉及陈新。
何健融向化州检察院交代,其曾向陈新“借款”50万元。郭志玲本人则供述,2011年上半年,化州市检察院在侦办广东省检察院交办的化州市国土局系列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陈新拍卖到的一块土地,与何健融存在非法经济往来。
刑事判决书显示,在侦办何健融案中,郭志玲本人也向何健融方面索贿。彼时,郭志玲找到何健融的亲戚、化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周某,称“给钱可以从轻处罚”。周某将这一信息转达给何健融的妻子张某,张某表示同意,郭志玲遂指使一男子向周某索要50万元。
2011年4月10日前后的一天晚上,张某筹集到钱后,与周某一起驾车到茂名市某商场附近,将50万元放进该男子指定的一辆小汽车尾箱内。之后,郭志玲安排另一男子给周某电话。谎称只给了40万,要求补10万。当年6月,郭志玲与周某见面,再次要求给20万元。
在收到80万元后,当年6月24日,郭志玲对何健融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释放。
纪委监委受理举报
除了郭志玲,收受过陈新贿赂的司法人员,还有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李涛。
佛山市中院(2020)粤06刑初14号一审刑事判决书认定,陈新于2016年向李涛行贿一套价值28万元的黄檀家具。
李涛供述:“社会老板陈新来参观我的新房,说我的客厅适合摆放一套红木家具,我没有说什么。过了两三天,陈新带着工人拉了一套11件红木家具来我家。因为我当时是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而陈新涉及化州市纪委原书记陈重光、化州市原市长黄从南的案件,他大舅李某(注:化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化州市原副市长)的案件也牵涉到他,他曾向我表达过希望我关照一下,所以送这套家具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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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纪委原书记陈重光
红星新闻记者根据掌握的刑事判决书统计发现,陈新还行贿了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土华、原城建局局长何雄、原城建局局长陈信、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凌宇锋、原茂名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江泳洲等。部分受贿官员被当作反面典型,在反腐倡廉节目中出现。
自2024年起,化州当地一名举报人,就陈新系列行贿案向多个部门进行举报。“在确定的司法判决中,陈新及其单位实施行贿十余起,但陈新本人,仅在行贿原市委书记秦刚一案中,因犯单位行贿罪,于2018年5月被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举报人称,判决书指出,陈新向秦刚等人的行贿行为,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属于情节严重情形。针对相关举报,陈新本人未接听电话给予回应。今年3月,化州市纪委监委回复举报人,已正式受理反映事项。
广东烽火律师事务所律师车配良介绍,陈新多次行贿但未被全部追究刑事责任,不排除存在两个法定原因:一是追诉时效问题。刑法上,如出现超过期限没有立案追诉,过期就不能再追诉;二是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关键,“即使行贿了,只要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也不构成行贿罪”。
北京西东律师事务所张召怀律师表示,我国针对行贿犯罪有从严惩处的趋势,陈新系列行贿案存在判决前有其他漏罪的情况,由于原判决已经执行完毕,实践中通常存在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决,然后将原犯罪事实和其他犯罪事实进行全面审判;另一种方式是单独就未处理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向多人行贿以及存在其他恶劣情形如向司法人员行贿的,在考虑是否适用缓刑时,往往会从严判断。”
来源:红星新闻(记者 刘木木)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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