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晚上七点半左右,深圳的陈女士跟朋友在一家火锅店吃饭。锅里汤正滚着,卡式炉还烧着火,突然身后一声响,有人摔了。紧接着整张桌子连锅带汤全掀了过来,滚烫的火锅汤直接泼在她腿上。
陈女士说当时疼得不行,根本来不及看发生了什么,冲到后厨用冷水冲了十分钟才去医院。医院诊断她烫伤面积百分之二,属于二级烫伤,朋友伤得轻一些,是一度烫伤。因为伤到右脚踝,她一度走不了路,只能坐轮椅。目前医疗费已经花了四千五,医生说后续治疗加上疤痕修复还要一两年时间,总费用估计得三万左右。
事后她调了监控,看清了事情的经过——后桌一对情侣在接吻,男生不知道怎么回事突然从椅子上摔下去,为了保持平衡伸手扶了一下桌子。火锅店的桌子是那种很轻的折叠桌,一扶就翻了,整锅热汤全泼到了前排。
事情到这已经够倒霉了,更糟心的是后面的赔偿扯皮。
事发当天火锅店负责人口头承诺会承担全部损失。陈女士和朋友算了一下,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加一起,向商家提出四万五的赔偿。结果商家翻脸了,说只承担精神损失费和伤口愈合阶段的费用,后续疤痕修复的钱不管。
摔跤的男生林先生倒是道了歉,七月一号跟陈女士说不是故意的。他说当时接吻没什么剧烈动作,是店里的椅子坏了才摔的。监控里确实能看到凳腿有损坏,但看不清楚损坏到什么程度。林先生还补了一句,店里那些椅子使用年限都比较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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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完全不认这个说法。负责人说那对情侣在店里坐了两个小时椅子都没事,是特定情况才导致椅子塌损。还强调民警初步调查结论是他们不是全责,陈女士拿不出鉴定报告和法定依据,四万五的赔偿不合理,要走法律途径法院判多少他们都认。
陈女士6月25号报了警,想通过三方调解解决。但按目前的情况看,三方各说各话,调解怕是没那么容易。
陈女士自己观察到一个细节——店里的凳子都是塑料的,容易坏,桌子又是那种很轻的折叠桌,一碰就翻,桌子之间距离还窄,出事的时候连躲的地方都没有。
有分析说,陈女士可以申请对那把椅子做司法鉴定,搞清楚断裂到底是椅子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林先生的动作造成的。但即便椅子真有缺陷,林先生的主要责任也跑不掉——在公共场所接吻,掀翻桌子导致火锅泼出去是事故主因,就算不是故意的,过失行为是存在的。
如果桌椅质量确实太差,可以适当减轻他的责任。商家这边也有过错,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塑料椅结不结实、桌子摆得密不密,都直接关系到顾客安全。律师的建议是陈女士可以先把商家告了要赔偿,再由商家去找有过错的第三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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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公共场合亲密行为能不能注意点分寸,你俩浪漫了,别人买单了。有人直言火锅桌上那是滚油不是矿泉水,稍微失控就是灾难。还有人替被烫的女孩不值,好好吃顿饭,二级烫伤,要坐轮椅,还要花几万块修复疤痕。更有网友说得直白——火锅店大堂不是你家大床房。
这件事说到底没那么复杂。一个女孩好好吃顿饭,被一锅滚汤泼成了二级烫伤,要坐轮椅,要花几万块,要忍受一两年修复期。该赔的人推来推去,商家说不是全责,男生说椅子先坏的。可被烫伤的人没做错任何事。
公共场合的亲密是个人自由,但这个自由不能建立在让别人承担风险的基础上。火锅店是吃饭的地方,不是约会圣地,更不是表演亲密的舞台。一锅滚烫的汤摆在桌上,稍微失控就是灾难。这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在公共空间,你得对身边的人负责。一个不经意的动作、一次失控的失衡,代价可能是别人一两年的痛苦。
至于那个被烫伤的女孩,不管责任最后怎么划分,她应该得到完整的赔偿。不是四万五这个数字的问题,是一个无辜的人不该为别人的失误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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