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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底,我国共有45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数量居世界第一;已建立起包括1500余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在内、总计10万余项的四级非遗名录体系。这些数据既见证了华夏文化的赓续传承,也彰显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
非遗保护面临的挑战
随着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不断深入,新情况和新课题也随之出现。一方面,部分由社区集体世代相传的传统纹样、通用技法、口传文本等原生态成果,因权属界定尚不明确,存在被不当注册为商标或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现象,损害了原住社区的利益。另一方面,传承人在传统技艺基础上进行的改良与创新,受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对固定表达和个体独创性的要求限制,部分“活态”创新成果在确权方面面临挑战。
这些问题的实质,是非遗“活态传承”的集体属性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个体确权”的私权属性之间有待进一步协调衔接。现行各知识产权专门法主要制定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出台,二者在权属划分、权益配置和利益分享等方面的衔接机制尚待完善。
以公私域二分法厘清权利边界
借鉴公私域二分法原理,可以将非遗划分为公共传统层与传承人创新层,实行差异化保护。
公共传统层是指由特定社区或群体世代相传、共同享有的原生态非遗资源,这部分内容属于公共领域,任何个人或机构均不得将其据为己有。保护的核心逻辑在于防止滥用,即通过行政监管与行业自治,防范他人将其注册为私有产权或进行贬损性使用。
传承人创新层则是指传承人或相关主体在传统基础上,付出创造性劳动所形成的衍生成果,例如基于传统苗绣技法设计的现代服饰图案、对古老民间故事进行的重新编排与改编等。这部分成果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独创性,属于私人财产范畴。保护的核心逻辑在于促进创新,即依法赋予创作者相应的知识产权,保障其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从而反哺非遗的活态传承。
判定两类成果归属可参照独创性标准。非遗的独创性并非要求从无到有的全新创作,而是体现在传统基础上的个性化表达。只要这种表达体现了创作者的智力投入与审美选择,就应当被纳入传承人创新层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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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寻求组合配置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据此,应结合非遗的实际特点,充分用好现有法律工具,打好知识产权保护“组合拳”。
1.发挥著作权与邻接权的保护作用
对于非遗的衍生作品,如新编剧本、文创设计、数字化记录等,应积极运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同时,针对戏曲演员、说唱艺人等非遗表演者,应重视保护其表演者权,鼓励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行使邻接权,降低维权成本。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既覆盖了传承人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周期,也保障了传统成果最终回归公有领域供全社会共享。
2.构建多层次专利布局并运用商业秘密作为补充
针对改良的工艺、配方、加工方法等,可申请发明专利,保护期最长20年;针对改进的制作工具等,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最长10年;针对产品的新设计,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最长15年。
对于中医药、食品酿造等领域,核心组分配方作为商业秘密已传承上百年,权利人期望的保护期限远超20年。这种情况下,可对全部技术体系进行有效拆解与剥离,采取“外围技术用专利层层布局+核心技艺用商业秘密保密”的组合策略。传承人应通过物理隔离、保密协议、分级管理等手段构建商业秘密防线,并运用现代专利制度做好自有技术和防御性技术的体系化布局。
3.打造商标及域名品牌规划体系
对于公共传统层,可由行业协会等集体组织牵头,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明确使用标准和准入门槛,将符合要求的传承人纳入授权使用范围,防止公共品牌被个体独占。对于传承人创新层,应指导传承人及非遗企业注册个人商标,与集体商标形成“公共品牌+个体品牌”的叠加效应。同时,要强化商标防御性布局,在核心类别之外对关联类别、近似名称进行预防性注册。要同步开展域名防御性注册,将核心品牌、技艺符号、地理名称等在主流域名中提前布局,构建“商标+域名”联动保护体系。
4.用好地理标志实现长效传承保护
地理标志与非遗的地域依附性、集体传承性高度契合。地理标志产品专门保护侧重于产品品质与产地的关联性,通过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生产工艺和质量要求;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则侧重于品牌使用的规范性,便于行业协会统一管理和授权。相较于专利、著作权的有限保护期,地理标志没有保护期限的限制,只要产地自然条件和传统工艺得以延续,保护即可永续存在。
5.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探索
伴随非遗数字化进程的深入推进,产生了海量非遗数据资产,如纹样数据库、动作捕捉数据、3D建模素材等。国家知识产权局正有序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登记工作,目前已分两批在全国17个省(市)开展试点。同时,分三批发布共计30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典型案例。随着试点工作的持续深入,有望在制度层面实现突破与创新,为数字化背景下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资产在交易、融资等环节中权属认定等现实难题,提供有益探索和制度保障。
6.用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兜底保障
对于非遗领域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可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这一路径只需证明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可,在法律实践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7.提前进行海外布局
对于有国际市场潜力的非遗项目,需充分利用《专利合作条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多边条约,提前在目标出口国等非遗产品主要销售市场,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国际注册,并依托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处理跨境抢注纠纷,为产品“出海”构建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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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多元联动机制落地
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分层分类保护的基础上,构建“政府主导、行业自律、市场规范”的多元联动保障机制。
深化政府跨部门联动协作。依托国务院非遗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完善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非遗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整合非遗名录、知识产权确权、执法司法等数据资源。持续完善源头筛查机制,将非遗代表性项目列入专利、商标等审查重点关注词库。充分发挥全国布局的130余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作用,与各地非遗保护中心形成业务联动。
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与桥梁作用。推动建立跨区域非遗协同保护机制,明确非遗资源的使用规范、惠益分享比例和违约责任。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区域公共品牌等为纽带,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引导产业收益按规则反哺非遗传承事业。
规范市场运营秩序。引导主流电商平台建立非遗产品专项认证机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侵权监测,从流通环节斩断侵权链条。面向传承人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培训,帮助传承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其在创作全过程积极运用版权登记、区块链存证等方式固定权利基础。
总结
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单靠某一部法律或某一个部门无法毕其功于一役。从主管部门、传承社群、经营企业,到学术机构、广大传承人,各方携手同行、同向发力,方能让古老的非遗智慧在当代社会的土壤中焕发持久生机。通过制度优化与实践创新,推动非遗保护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增值”,真正实现文化传承与产业发展的双向赋能,为全球非遗保护事业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来 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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