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教委印发《重庆市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下称《举措》),提出将从师德师风、遴选标准、育人能力、导学关系等八个方面提升导师队伍育人水平。该举措自2026年7月10日起正式实施。
《举措》明确,各高校须将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队伍建设的首要标准和第一要求,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严格落实师德审查。高校应结合实际制定导师行为规范,明确导师不得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严禁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师德表现将贯穿导师遴选、培训、考核、评优、退出全过程。同时,健全师德监督与学术不端查处机制,畅通校内投诉举报渠道,对违规行为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置。
严格导师遴选标准与程序。各高校须强化导师岗位属性,将教书育人能力、项目承担质量、学术创新潜力、实践贡献等纳入核心遴选指标,坚决杜绝“唯职称”“唯头衔”倾向,引导导师自觉践行教育家精神。遴选过程须全程公开透明,经规范程序审定后,结果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全面提升导师育人能力。高校要健全导师分层分类培训体系,严格实行新聘导师“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实施导师指导能力提升计划,帮助导师掌握研究生成长规律与精细化指导策略。同时,强化导师科研、实践能力,鼓励导师将高水平科研成果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支持导师赴行业企业挂职锻炼或参与技术攻关,担任科技副总;带领学生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展学术视野和跨学科创新意识。市教委支持高校建设导师发展中心,常态化开展在岗培训、发展咨询和质量评估。
构建和谐导学关系。高校须完善导师指导管理制度,加强导师与辅导员、心理咨询教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协同联动,全面关注学生思想状况、学术发展、身心健康。建立师生沟通反馈渠道,完善研究生权益申诉受理实施办法,明确导学矛盾、学生纠纷等受理时限、调查程序与处理标准,依法保护学生依法提出批评、建议或投诉的权利。研究生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的可向学校提起校内申诉,对学校申诉复合决定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加强导师团队建设。鼓励高校围绕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方向、关键技术攻关,组建多学科交叉融合、校内外协同创新、老中青梯次衔接的导师团队。各高校应完善团队联合指导与科研成果共享办法,建立健全青年教师结对帮扶机制,发挥资深导师“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导师提升科研组织能力和研究生指导水平。
加强校外导师协同与资源共享。各高校要完善双导师分工协作机制,明确校外导师职责定位,杜绝“只挂名、不指导”;严格校外导师准入管理,优先选聘行业领军人才、技术专家及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岗前培训与定期沟通机制。市教委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建“重庆市研究生导师资源库”,动态吸纳行业领军人才、技术专家入库,支持高校从库中选聘校外导师,推动产业导师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共建共享;鼓励企业将校外导师履职情况纳入内部人才评价参考。
健全导师考核评价与退出机制。各高校须把教书育人作为研究生导师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鼓励纳入导学关系和谐度等指标,并充分关注科研项目情况、指导投入程度和履行指导职责情况。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完善导师退出机制,对违反《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导师,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
健全导师权益保护与救济机制。各高校应尊重并保障导师在学业评价、论文审查、中期考核等环节中依法依规行使学术判断权,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学业管理。建立导师申诉与权益救济制度、导学冲突快速调解机制,导师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依规提出申诉。当导师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遭遇侮辱、诽谤等不实信息侵害时,学校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提供法律支持、安全保护与心理疏导等必要保障。
上游新闻记者 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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