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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勇律师:朋友喊去帮忙转了几笔账,怎么就成诈骗共犯了
做刑事辩护这些年,接待过太多这类当事人和家属,坐下来第一句话往往就是 "他真的什么都不知道,是被朋友骗过去的""他就是帮忙打了几个电话、转了几笔账,根本没意识到这是诈骗"。
很多人下意识觉得,只要自己主观上没想着骗人,哪怕参与了诈骗流程,也不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司法实践远没有这么简单,"不知情" 三个字从来不是免责的万能挡箭牌。司法机关认定你有没有犯罪故意,从来不是只听你自己怎么说,而是靠全案的客观证据综合判断。
今天张智勇律师就结合办案中接触的大量同类案件,讲清楚被人忽悠参与诈骗,到底什么情况可能不追究责任,什么情况只能争取从轻处理,也把大家最容易踩的认知误区说透。
主观明知不靠嘴说,这些行为会被推定知情
首先得把最基础的规则讲明白:诈骗罪是纯正的故意犯罪,过失是不可能构成诈骗的。要追究一个人的刑事责任,必须认定他主观上知道自己在做违法的事,仍然参与其中。
但法律上的 "明知",不止是当事人亲口承认 "我知道" 这一种。实务里大量的案件,行为人都会说自己不知情,这时候就要靠客观证据推定明知—— 结合你的年龄、认知能力、岗位职责、获利方式、行为反常程度,放到一个正常人的视角里,都能判断出这事不对劲,那司法机关就可以推定你实际是知情的,不会因为你拒不承认就不予认定。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朋友叫你帮忙用自己的银行卡收几笔钱,转一次给你 5% 的提成,不用你干别的,只需要收钱、转走。很多人觉得我不说我知道这是诈骗款,就没事。但正常人都能想明白,正规生意不会放着对公账户不用,找私人银行卡走账,还给出这么高的抽水。
这里也要区分清楚,不是所有帮忙转账的都按诈骗罪共犯算。如果只是临时被叫去搭把手、提供银行卡,事前没和诈骗团伙通谋,也没接触过骗人的具体环节,一般更可能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有事前就商量好、深度参与诈骗流程、按诈骗金额分成的,才会按诈骗罪的共犯处理,两者量刑差距不小。
反过来,也确实存在完全被蒙骗的情形。比如通过正规招聘网站入职一家公司,有固定办公场地、完整的工商资质,你只负责最基础的行政、后勤、人事工作,从来没接触过业务话术、资金流向,入职时间又很短,完全不可能知晓公司核心业务是诈骗。这种情形下,确实因缺乏主观犯罪故意,存在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空间。
这几类情况,再强调自己不知情也很难被采信
实务里绝大多数喊着 "不知情" 的当事人,最终都没能脱罪,大多是踩了下面这几种情形。只要查实对应行为,基本都会被推定具有主观认知。
第一,获取的报酬明显偏离正常市场水平。干着简单的话务员、转账、跑腿工作,月薪却远超同行业同岗位的正常工资,或者直接按诈骗金额拿高额提成。高额利益本身就是最直观的反常信号,也是推定主观明知的重要依据。
第二,工作模式、操作方式明显违背常理。比如要求使用专门的加密聊天软件、频繁更换手机号和社交账号、不允许打听公司业务细节、遇到客户投诉一律拉黑处理、上班不许带个人手机不许拍照。这些刻意规避监管、掩盖真实业务的操作,都能侧面印证行为人知晓业务不合法。
第三,参与时间长、接触环节多,明显能察觉到异常还继续干。很多当事人一开始确实被蒙骗,但做了一两个月,接触到话术漏洞、客户维权、资金异常流转,心里已经清楚不对劲,却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做。这种 "起初不知情、知情后仍参与" 的情况,知情后的行为依然要计入犯罪事实,不会因为一开始被骗就全部免责。
第四,有同类违法经历、被明确提醒过风险后仍继续参与。之前就因为类似行为被公安机关调查、训诫过,或者身边人明确提醒过这是诈骗,依旧继续参与,会直接被认定为明知故犯,再辩解不知情也没有意义。
当然也要说一句,上面这些都只是推定的参考因素,不是绝对的定罪标准。如果你有合理的解释、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确实被蒙骗,是可以推翻明知推定的。尤其是那种有正规资质、正常经营的公司里,只拿固定底薪、不参与业务分成的基层行政、后勤人员,司法机关对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会更高,追责也会更审慎。
真的是被蒙骗入局,能争取到什么结果
先客观说一句:完全无罪、直接撤案不起诉的情形,在实务里占比很低。只有那些参与时间极短、完全处于外围、没有接触核心业务、也没有获取任何非法利益,且有完整证据证明确实被蒙骗的当事人,才有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绝大多数被忽悠参与的人,虽然达不到完全无罪的标准,但确实存在很大的从轻处理空间,关键看怎么争取。
最核心的抓手是争取认定从犯。被他人邀约、蒙骗参与,在整个诈骗团伙里只起辅助、次要作用,比如只负责打电话邀约、帮忙转账、提供银行卡,没有参与策划、主导分赃,也不是团伙骨干,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认定为从犯。一旦被认定为从犯,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可以酌情从轻的情节。比如属于初次犯罪、之前没有任何前科劣迹、参与时间很短、个人获利金额很小,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情况,主动退缴个人违法所得,这些都是法庭裁量时会纳入考量的从轻情节。如果涉案金额不算特别巨大,又具备这些情节,结合认罪认罚制度,存在争取不起诉或者适用缓刑的可能。
很多人会问,我中途发现不对劲就自己走了,算不算犯罪中止?这里要纠正一个常见误区:共同犯罪里的中止,标准比单独犯罪严得多。光自己悄悄退出不干了,算不上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中止,因为你之前提供的帮助还在发挥作用,同伙还在继续实施犯罪,你没有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也没有彻底消除自己行为的影响。这种情况只能算主动停止参与,是一个酌定从轻的情节,不能直接降档减罚。
如果不仅自己退出,还主动劝阻同伙、甚至向公安机关报案,有效阻止了诈骗结果发生,那才有可能往犯罪中止或者自首的方向去争取。这里也要说明,自首不是只要去派出所就行,得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和所知同案犯的全部罪行,缺一样都很难认定。
给当事人和家属的几点实在提醒
第一,不要盲目硬扛 "完全不知情",先捋清自身实际情况。很多当事人觉得只要咬死不知道就没事,反而会因为拒不认罪、态度不好,错失从轻的机会。先客观梳理自己参与了哪些环节、知不知道业务有问题、拿了多少报酬,再对应判断辩护方向,比一味否认更有用。
第二,抓紧时间固定能证明自己被蒙骗的证据。比如招聘时的聊天记录、入职通知、岗位说明、和邀约人的完整对话、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这些材料能证明你是基于合理信赖参与,并非主动加入诈骗团伙,是用来推翻明知推定的关键反证。
第三,发现不对劲立刻止损,别抱有侥幸心理。很多人一开始确实被骗入局,但察觉异常后舍不得那点工资,想着 "再干几天就走",结果越陷越深。越早主动退出、配合调查,后续处理结果越有利;拖着不处理,只会让参与金额越积越多,量刑也随之加重。
第四,主动退缴个人获利,配合办案机关调查。被蒙骗参与不等于可以完全免责,但主动退清自己的违法所得、如实陈述、配合查清案件事实,能充分体现悔罪态度。也不用有额外压力,退赃一般只需要退自己拿到的那部分违法所得,不用强行承担全案的诈骗损失。
诈骗案件里,"被忽悠参与" 是非常常见的情况,但法律不会因为你是被拉进来的,就直接免除所有责任。最终如何处理,核心还是看你主观上对诈骗事实有没有认知、客观上在案件里起到了多大作用、有没有及时止损悔过。
完全不知情的纯工具人,自然不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心知肚明却装糊涂、抱着侥幸参与的,也逃不过法律的评价。遇到这类情况,与其纠结 "我明明不知情为什么抓我",不如尽早梳理清楚事实和证据,依法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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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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