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社记者 侯劲松 □通 讯 员 李 朋
自愿是结婚的前提,信任是维系婚姻的基础。一场婚姻承载着美好期待,也附随诸多权利义务,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不仅会击碎彼此的信任,也可能让婚姻陷入被撤销的境地。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女方以男方隐瞒重大疾病为由申请撤销婚姻的案件。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请。
2023年11月,李女士与赵先生经人介绍认识,彼此心生好感开始恋爱,并于2024年7月登记结婚。就在结婚前两个月,赵先生独自前往上海某医院就医,诊断结果为少精症、性功能障碍、生育力有降低趋势等。李女士与赵先生结婚时未做婚前检查,婚后双方多次备孕未果。
2025年3月和10月,赵先生先后两次独自就医,诊断结果与此前一致。2025年11月,赵先生向李女士出具《声明书》,其中写道:“本人结婚时隐瞒自身存在少精症等事实,后多次治疗均无任何改善,我一直深爱着李女士,对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深感歉意……”
李女士认为,赵先生在婚前已就医,并知悉自身患有重大疾病,但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该隐瞒行为直接影响了其结婚意愿的作出,且上述疾病严重影响双方婚后生活及生育,夫妻关系难以为继。李女士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婚姻。庭审中,赵先生辩称,婚前两人感情很好,担心如实告知后李女士不同意结婚,故未告知所患疾病情况。
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生育是婚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结婚意愿作出的关键因素。本案中,赵先生婚前患有性功能障碍和生育疾病,且多次诊治后效果不佳,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婚前,赵先生在已知患病的情况下,并未向李女士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侵害了李女士缔结婚姻时的知情权,足以影响李女士结婚意愿的作出。李女士诉请撤销婚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李女士和赵先生的婚姻关系。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婚姻的美好,源于坦诚与信任,结婚双方有健康情况如实告知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该规定确立了婚恋中健康状况的告知义务,这是缔结婚姻关系的重要前提。关于重大疾病的范围,主要包括医学上认为影响婚姻缔结、影响配偶及子女健康的疾病,如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类重大疾病等。这些疾病直接影响婚姻关系的存续、家庭成员的幸福乃至后代子女的健康。在谈婚论嫁阶段,双方本着对彼此负责的态度,应主动告知自身健康状况,这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义务。
如果一方隐瞒重大疾病,骗取对方与之缔结婚姻,这段婚姻可能会因违法而被撤销。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也有明确限制,即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1年的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超过该期限,当事人的撤销权将会消灭。法院将重点审查判断是否存在“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如有告知行为,则需审查告知是否发生在结婚登记前。婚姻被撤销后,如果没有其他婚史,双方当事人婚姻状态为“未婚”而非“离异”。
法官提醒,隐瞒重大疾病而结婚,在损害婚姻诚信基础的同时也会衍生诸多风险因素,不仅会让伴侣陷入“被欺骗”的痛苦境地,还可能因疾病传播、遗传等问题给家庭带来沉重经济负担等。构建诚信健康的婚恋观念,应注意以下方面:在婚恋过程中,应主动向对方告知自身健康状况,不隐瞒、不欺骗,这是对彼此的尊重,也是婚姻关系的“试金石”;面对健康问题,不必过度恐慌,双方可以共同咨询专业医生,了解疾病影响、治疗方案、费用支出等,综合评估后审慎作出是否结婚的决定;重视婚前医学检查,筑牢婚育健康防线,如果遭遇对方隐瞒重大疾病,应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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