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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缴费抬杆,我紧随其后冲过去,这不就省下停车费?”正是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一名男子“跟车式”逃停车费372次,“薅羊毛”最终换来刑事处罚。近日,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叶某居住在某商住综合楼,该栋楼负一层是业主车位,负二层是商场的停车场。因车位紧张,叶某常常将车停在商场的停车场,但相比负一层较高的停车费让叶某觉得不划算。于是,叶某琢磨出一个“省钱”妙招——“跟车式”逃停车费。随着多次尝试,叶某的手法越来越熟练,心里也越来越坦然,自以为操作的天衣无缝,却不知这种有入场记录、无缴费离场记录的异常情况早已被停车场系统记录下来。经查实,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叶某在该地下停车场采用紧跟前车的方式逃避缴纳停车费共计372次,累计金额12449元。2025年12月,叶某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全部赃款退赔给停车场所属的经营管理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记者查询了解到,此类案件全国并不少见,上海曾有一名网约车司机因“跟车式”逃停车费29次被刑事拘留。法律界人士认为,一般情况下,车主故意逃避收费属于违约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但特定情况下也会构成犯罪。当行为人主观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多次实施该行为或涉及数额较大情况下,并符合犯罪其他构成要件时,应当定性为犯罪。
法官提醒,文明停车、有序缴费是每位车主应尽的义务,切莫因一时侥幸而铸成大错。无论是人工值守的传统停车场,还是无人值守的自动收费停车场,车主都应当按照“一车一杆”的规则有序进出停车场。切勿因贪图小利触犯法律,得不偿失。同时,建议停车场管理方加强技术防范和巡查体系,若发现可疑逃费行为,第一时间留存监控影像、系统日志等关键证据,以法治化手段捍卫管理权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韦天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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