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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部县港口社区灵泉禅院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被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罚款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231176.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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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网络
据公示信息显示,灵泉禅院于2025年7月至同年12月期间,在南部县浩口社区7组灵泉禅院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进行“五观堂综合楼和五观堂住宿楼”项目的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建设工程应当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以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的规定。
经查,灵泉禅院擅自修建的五观堂综合楼面积为4214.05平方米,五观堂住宿楼面积为393.04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规定,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作为罚款基数,按整体单体建筑建设工程造价的5%处以罚款。其中,五观堂综合楼施工合同价为3842747.00元,罚款192137.35元;五观堂住宿楼施工合同价为780782.00元,罚款39039.10元,合计罚款231176.45元。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南综执规处(2026)4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6月26日,公示截止期为2029年6月26日,处罚有效期为209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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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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