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大型犬只伤人致死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饲养人马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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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15号。家住尚志市某采石场的马某在自家院子里养了8条大型笨狗。到了冬天,他把其中5条挪到了废弃的猪圈里圈养。
可这个猪圈的围栏早就坏了。木门下方的门板破了个洞,马某也没当回事,就随便找了块木板挡在那。这块木板根本不顶用,狗一拱就能拱开。
1月15号上午9点多,一名男子在采石场附近的苇沙河道里散步,突然就被冲出来的5条狗围住撕咬。幸好旁边还有其他人,赶紧上前把狗赶走,并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马上联系马某。他们找了马某的房东,又找了马某打工的店主,前前后后通知了好几回,让他赶紧回家把狗拴好。
可马某呢?他没往心里去,继续在店里干他的活。
从民警第一次通知,到10点25分再次催促,这一个多小时里,马某愣是没回家。
悲剧就在这几个小时里发生了。上午11点57分,58岁的姜某在苇沙河河道三里半的地方被这5条狗咬伤,最终因为创伤失血性休克,没能救回来。
马某他在店里吃完午饭,先去了派出所接受调查,又跑医院看伤者,两头都去了,唯独没回家圈狗。一直到民警陪着他,他才回去。
后来警方在狗的嘴部发现了血迹。
经过DNA鉴定,沾有血迹的狗毛上检出的STR分型,和被害人姜某的血样在23个基因座上基因型完全一致,确认就是这些犬只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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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3号,马某的亲属赔偿了姜某近亲属8万元,姜某家属出具了谅解书,并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饲养大型犬只,却没有设置牢固的围栏,明知道木板挡不住狗,还是拖着不整改。
更关键的是,第一起伤人事件已经发生了,民警也通知了好几回,马某始终不回家处理,也没采取任何有效措施。
法院认定,马某这种持续的不作为,和姜某被咬死的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刑法因果关系。最终,尚志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
饲养大型犬只,看管义务必须尽到位,不能心存侥幸。真要是因为管理不当伤了人,不光要赔钱,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付出更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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