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务系列
第24篇|执行和解后对方又不还钱,债权人还能恢复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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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不是终点,执行才是兑现权益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执行案件办理实务》,是法官培训的统编教材,更是律师执行攻坚的权威指南。本系列文章将从律师实务视角,拆解书中的执行流程、争议要点与审查标准,结合实操案例,把法官视角转化为办案思路,帮你破解执行难题,让胜诉判决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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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很常见:债权人让一步,被执行人分期还。但风险也在这里,一旦对方又不履行,债权人到底是恢复原判决执行,还是起诉要求履行和解协议,必须先选清楚。
私下和解不一定构成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的关键,是当事人是否把和解协议提交执行法院,并让协议对执行程序产生影响。双方只是私下签协议,未提交法院,或者一方提交但对方不认可的,通常只是执行外和解,不当然阻却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债权人通常有两条路。
第一,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已经按和解协议履行的部分依法扣除。第二,就执行和解协议另行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两条路通常不能同时走;恢复执行后,再起诉履行和解协议,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债权人不能随意反悔,正在履行的和解应受保护。
如果被执行人正在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或者约定的履行期限、条件尚未届满,债权人不能无故要求恢复执行。若存在欺诈、胁迫、协议无效或应撤销等争议,应通过诉讼解决。
律师实务提醒
签执行和解时,要写清分期节点、违约后是否恢复执行、已付款如何扣除、担保是否接受直接强制执行。含糊的和解协议,后面很容易变成第二场诉讼。
引用依据:《执行案件办理实务》上册第二章第六节“一、执行和解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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