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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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务中,很多债权人遭遇典型逃债套路:打赢官司进入财产分配阶段后,突然冒出多名陌生债权人,手持法院生效调解书参与分钱。最终可分配财产被大量稀释,自身真实债权受偿比例大幅缩水。
那么,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调解后参与分配,合法债权人如何维权?
被执行人该类行为本质属于规避执行、妨害司法秩序的违法行为,民事、刑事层面均可追责。
一、民事救济:撤销虚假调解书,从根源打掉虚假债权
民事维权是基础核心路径,直击虚假债权的文书根基。
其一,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真实债权人属于虚假诉讼的案外利害关系人,因虚假调解书直接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的,可在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虚假调解书、驳回涉案虚假债权诉求,最高法公报案例明确该路径合法有效。
其二,申请再审。
若第三人撤销之诉未获支持,或债权人属于原案件关联当事人,可在调解书生效六个月内申请再审,纠错生效文书。
其三,主张侵权赔偿。
虚假诉讼构成共同侵权的,债权人可另行起诉,要求串通双方赔偿债权无法受偿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执行救济:阻击虚假债权,推翻违法分配方案
在财产分配流程中,债权人可即时提出程序异议,阻断虚假债权分钱。
首先,提出执行书面异议,针对案外人凭借虚假调解书提出的参与分配申请,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请求审查债权真实性并驳回其分配资格。
其次,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债权人收到财产分配方案后,15日内可书面提出异议;若其他当事人反对该异议,债权人可正式起诉,请求法院剔除虚假债权、重新核定分配比例,直接调整财产分配规则。
三、刑事追责:重拳打击串通逃债,形成强制威慑
针对情节严重的虚假调解分钱行为,债权人可启动刑事程序追责。
一是公安刑事控告。收集虚假借条、伪造对账记录、无真实资金流水、串通沟通记录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控告双方涉嫌虚假诉讼罪;公安不予立案的,可申请复议或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二是刑事自诉。公检机关不予追责,但债权人证据确凿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最高法典型案例中,该类串通行为均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四、检察监督:借助公权力纠错,打通维权闭环
当民事、执行、刑事路径遇阻时,检察监督是兜底维权手段。债权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请求检察院就虚假调解书出具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起抗诉,从司法监督层面纠正错误文书;同时申请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督促追究涉案人员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借助公权力突破个人举证、维权瓶颈。
周军律师提醒,被执行人串通案外人通过虚假调解虚增债权、稀释分配比例的债权人只要精准运用民事撤销、执行异议、刑事控告、检察监督四重路径,固定关键证据,就能依法剔除虚假债权、追回被稀释的执行财产,最大化保障回款权益。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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