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按照武威市旅游行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凉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旅游行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旅游行业违法违规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效应,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引导行业守法诚信经营,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案。
2026年4月,凉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东大街的某旅行社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查看了该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其中三份《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由该旅行社招徕游客后委托地接社提供地接服务,但是合同中均未载明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争议解决方式,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以及住宿、餐饮标准。同时该旅行社还存在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旅行社在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中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二款以及《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凉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的行为,给予当事人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旅行社选择的交通服务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能力案。
2026年5 月,凉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位于东关街的某旅行社进行检查,该旅行社组织游客参加“5 月2 日兰州---武威包车一日游”旅游活动,未通过正规旅游客运平台租用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旅游包车企业车辆,而是直接安排非营运的小型客车为游客提供交通服务,增加了游客出行安全风险,扰乱了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未向具有合法道路客运经营资质的供应商订购交通服务,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应当符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要求。”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凉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旅行社选择的交通服务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能力的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案。
2026年5 月,凉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西关街的某旅行社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查看了该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境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线路为“武威一日游+冰沟河”但是在合同文本中未载明旅游行程中的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以及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旅行社在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中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凉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的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2 万元的行政处罚。
凉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7 月2 日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