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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邻里纠纷案例火了,男子在家没穿衣服,被对面女业主拍视频发到业主群,在网上引发了激烈争论。
一时间,围绕“在家有没有穿衣自由”、“未经允许拍摄他人视频对不对”两个话题,网友们也是意见不一。
有人认为,家本来就是私密空间,人家喜欢在房间不穿衣服也是个人自由,反而是女业主偷拍的做法更不妥当。
也有人支持女业主,批评男子违背了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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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家固然有行动自由,但自由不是绝对的,要考虑到行为是否会带来不好的社会影响。
男子没穿衣服,如果没有拉窗帘,以现在的楼距,室外还是能够看得比较清楚。
业主有男有女,有老人和孩子,确实应该注意点,不想被衣服束缚能理解,也请把窗帘拉好,注意一下形象。
对此有律师表示,男子所为确实构成一定程度的对外传播,尽管不违法,但也属于道德瑕疵。
在正常人看来,身体的隐私,会特别注意保护,故意或者过失的暴露在外人视线中,都不符合常理。
男子不会不清楚,不拉窗帘赤身,有被他人看到的可能性,为什么还要放任它的发生?
当他发现女子拍摄视频在业主群流传,怒斥对方不懂法,是法盲,并选择报警来维权。
这说明,他的基本判断力没有问题。
那男子的行为就相当让人无法理解,打着自由的旗号,就能任性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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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小编的观点是从道德层面进行评判,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女业主拍视频发业主群的做法的确违法。
能明白她或许就是善意的提醒,但未经男子允许偷拍他人并公开发布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对此,民法典中也有明确规定。
比如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此外《民法典》第1033条明确禁止:
“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拍摄、窥视、公开他人住宅等私密空间、屋内私密活动、身体私密部位。”
也就是说,两人做的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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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该在家太奔放,忽视了自由的边界;女子则有些维权过度,同样需要注意违法和道德的边界。
换句话说,如果男子的行为已经违法,女子拍视频曝光,理应属于正常行使社会监督权,不需要为此担责。
这几年,拍视频维权的事不少,由此引发的争议也不小。
比如,最近经常发生的宠物狗进餐厅事件,就有商家要求视频发布者删帖,称视频传播侵犯到自己的名誉权。
然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将“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列为了名誉侵权的法定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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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拍摄内容,是针对事实进行实事求是的报道,没有故意歪曲、贬损商家的声誉,就不涉嫌侵权。
即使发布内容带有一些情绪化的表述,只要基本事实准确,不存在辱骂言辞,仍属于法定监督范围。
其实,我们真的应该感谢这个时代,能够让每个普通公民如此方便地实施社会监督权。
它对社会文明进步无疑发挥了不小作用。
当然,这种监督权的行使同样有限制。
比如必须以对方违法为前提,视频要注意保护无辜人士的隐私,不得捏造事实、恶意诽谤等。
大家对此事有争议是好事,这个争论过程,不仅是在辨别对错,也是一个很好的普法过程。
很多时候,我们对法律的认知,并非主动的学习,恰恰就是在这些热点新闻事件中,一次次被动的获得。
邻里相处需兼顾个人自由与他人感受,遇到纠纷优先协商,切勿用偷拍曝光方式维权。
注:本文旨在表达个人观点,提倡大家理性讨论,弘扬社会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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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2026.6.29)在自己家不穿衣服犯法吗?律师:自由并非没有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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