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司令员”这个军事领导职务广泛存在于解放军各军兵种以及武警部队中,且至少是正师级级以上单位才可以设“司令员”,比如解放军各军分区、正师级警备区以及解放军驻吉布提保障基地等正师级单位就都设立有司令员。另外,32个武警内卫总队、2个武警机动总队、武警海警总队以及三大海警海区指挥部(副军级)的军事主官也统一称作“司令员”,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武警内卫总队的军事主官并非一开始就称作“司令员”而是称“总队长”,直到2013年1月初起才统一改称“司令员”(副职则是由副总队长改称为“副司令员”)。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展开介绍一下这段值得回味的历史改革情况。
![]()
上世纪80年代初(具体时间是1982年6月),根据形势变化以及执勤任务的需要,党中央决定:将在解放军编制序列中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服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整合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紧接着在次年的1983年4月5日,武警总部(正兵团级)正式宣布成立,军政主官分别称作司令员、政委。也是在1982年下旬至1983年初这段时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武警总队相继组建成立,编制等级为正师级,但总队军事主官称作“总队长”、政治主官则是按常规称作“政委”。1983年8月1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武警部队统一换装83式武警警服。
1996年,武警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1995年5月、1999年1月,除重庆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分两批有序从正师级升格为副军级(第一批14个、第二批16个,武警重庆总队在1998年1月16日正式成立时就是直接明确为副军级)。但升格为副军级建制后的武警内卫总队,其军事主官称谓仍旧是“总队长”而非“司令员”,直到2012年10月下旬才有所调整变化。
![]()
最早是在2013年1月初,当时就已经有许多官方媒体陆续报道:“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会议时间为2012年11月8日至14日),各省(市、区)武警总队新上任的军事主官已改称司令员,原任军事主官称谓改为司令员则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举几个例子,武警海南、广西、北京、西藏等总队以及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指挥部的军事主官因为恰逢在2012年10月20日至28日调整,故而直接改称“司令员”;至于其他大多数武警内卫总队如武警新疆、河南、内蒙古、福建、黑龙江等总队的军事主官称谓便是从2013年1月初起陆续由总队长改为司令员,同理,军事副职称谓由副总队长改为副司令员。
对此有军事专家指出,武警内卫总队军事首长称谓由“总队长、副总队长”统一改称作“司令员、副司令员”,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更好地发挥武警部队职能使命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武警部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鲜明地体现了武警部队的地位作用和军事化特点,而且必然有助于更好的加强武警部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
这点也很好理解,毕竟武警内卫部队可是作为军事性的国家正规武装力量而存在的,不像武警森林、水电、交通、黄金部队那样承担民事属性任务,也不像公安消防、边防、警卫部队那样承担警务性职责,如果将其军事领导称作“总队长”、“副总队长”多少有点让人误解,会令人搞不清武警内卫部队的性质,但称作“司令员、副司令员”就马上能联想到解放军这类国防武装力量,从而直观的凸显出武警内卫部队的军事化属性。
![]()
当然了,武警内卫总队司令员一职的级别也有等级上的内部差异,因为武警北京、新疆总队早在2008年11月就已经正式调整为正军级,故而这两个总队的司令员为正军级武警少将、副司令员为副军级武警少将,而其他武警内卫总队的司令员则为副军级武警少将、副司令员系正师级武警大校。此外,从2012年10月28日开始,武警西藏总队的司令员、政委开始按正军职对待,不过副职还是实行标配,并自此形成了长期的人事安排惯例。也就是说,武警新疆、北京、西藏总队的司令员都是正军级,无论是含金量还是地位都更高。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