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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绿色金融高端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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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有研究大多认为城镇化会对生物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本文依托我国新型城镇化准自然实验,得出了与之相反的结论。研究采用 2012—2022 年全国县域面板数据与鸟类观测记录,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开展因果识别。实证结果显示,新型城镇化试点政策使试点区域鸟类平均物种数量提升 4.691 种,较政策实施前增长 40.1%。该正向效应源于生境质量整体改善,具体体现为区域生态环境提质、绿色基础设施扩容、产业空间布局优化三条路径。异质性分析表明,该政策在生物多样性本底偏低区域、胡焕庸线西北侧人口低密度地带及市辖区内作用效果最为突出。拓展性分析得到三项关键结论:经济层面,政策推动县域产业结构由农业主导向工业化转型;生态层面,区域生物多样性提升来源于本地生境实质性优化,并非鸟类空间迁徙转移,具体表现为留鸟与候鸟数量显著上升,旅鸟数量无明显变化;空间层面,政策对周边地区存在显著正向溢出效应,且溢出强度随地理距离发生梯度变化。本文证实了以人为本城镇化模式具备生态增益效应,也为全球城镇化进程下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来自中国的实证依据与政策参考。
研究背景及意义
城镇化是21世纪最重大的社会变革之一,从根本上重塑了全球地表景观格局与生态系统结构。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预测,到2050年,全球约68%的人口将居住在城市地区,标志着人类聚居模式正式转向以城镇为主导的历史性格局。然而,快速城镇化进程恰逢全球生物多样性危机,由此引发学界与社会的广泛担忧。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发布的《2024地球生命力报告》指出,自1970年以来,全球监测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平均下降73%。人口增长驱动的土地开发、城市无序扩张造成的生境破碎化、工业活动引发的环境污染,以及外来物种入侵加剧,共同证实城镇化是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主要诱因。生物多样性持续衰退,不仅会威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与恢复力,还可能造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系统性退化,进而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构成严峻挑战。
作为全球城镇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空间格局经历了重大重构。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2%大幅攀升至2024年的67.00%。城镇化转型在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因长期依赖以土地扩张为核心的传统城镇化模式,给区域生物多样性带来巨大压力。为应对上述问题,我国政府主动推进战略转型,积极探索可持续城镇化发展路径。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出台,确立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发展模式。该规划摒弃以往以土地扩张为主的粗放型城镇化发展路径,将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于城市建设全过程,倡导推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与城市建设运营模式,旨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城市发展格局。这一政策转向引出一个具备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问题:我国现行新型城镇化政策是否切实推动了生物多样性向好发展?
国内外学界已围绕城镇化政策的生态效应开展了大量持续研究。鸟类对生态系统变化高度敏感,因此常被视作评估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的关键指示类群。在影响方向上,现有研究普遍认为,以土地扩张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城镇化会对生物多样性产生负面作用。作用机制方面,生境丧失、光污染、噪声污染、大气污染等各类环境问题,以及食物资源减少,是城镇化影响鸟类多样性的主要途径。在调节因素层面,区域景观格局发挥着关键作用:绿地连通性、水系分布等景观要素能够有效弱化城镇化的负面冲击;同时,城乡过渡带与多元化农业景观也被证实有助于提升鸟类多样性。但现有研究多聚焦于传统城镇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针对新型城镇化政策作用于生物多样性的效果及内在机理,仍亟待开展深入研究并补充实证证据。
基于上述研究背景,本文将新型城镇化试点政策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依托全国观鸟记录中心平台数据构建县域鸟类多样性指标,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实证分析2012—2022年县域层面新型城镇化建设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本文选取县域鸟类多样性表征区域生物多样性,主要基于三点考量:第一,县域是政策落地实施的基础空间单元,行政边界清晰、功能体系完整,能够精准识别政策干预的净效应;同时县域范围内涵盖城镇建成区、城乡过渡带至自然生境等完整土地利用类型梯度,可全面研判城镇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差异化影响。第二,鸟类处于生态系统中上层营养级,对生境结构、景观连通性、人为干扰等城镇化相关因素反应灵敏,其群落组成与动态变化可有效反映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演变;此外,鸟类分布范围广、监测技术成熟,相关数据可得性与可靠性较高。第三,鸟类多样性不仅能够维系授粉、虫害防控等重要生态系统服务,还可丰富居民自然体验、改善心理健康;观鸟等生态文化活动更能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推动全社会参与生物多样性治理,这与新型城镇化倡导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高度契合。
实证结果显示,新型城镇化政策实施显著提升了试点县域的鸟类多样性。样本期内,试点地区鸟类平均物种数较政策实施前增加4.691种,增幅约40.1%。机制分析表明,生境质量整体改善是鸟类多样性提升的核心原因,政策主要通过三条路径发挥作用:其一,区域整体环境质量提升,样本期内县域环境质量指数平均提升0.409;其二,绿色基础设施供给增加,县域公园数量平均新增2.415个;其三,产业空间布局得到优化,县域工业企业密度平均下降0.009。分样本进一步分析发现,政策效应主要体现在市辖区:市辖区工业企业密度显著下降0.023,劳动力密度上升2.988;而县级市及其他县级行政单元的工业密度未呈现统计显著变化。这表明,新型城镇化政策推动市辖区内工业企业外迁或出清,有效缓解了城镇核心建成区的环境压力,进而改善鸟类栖息环境。
本文从三个维度揭示了新型城镇化政策效应的异质性特征。第一,分位数回归结果显示,政策对鸟类多样性基础水平偏低区域的改善效果最为突出,回归系数达5.140;对高生物多样性区域的提升作用相对较弱,系数为3.877。第二,胡焕庸线西北侧区域的政策效应更显著,回归系数为9.305,远高于东南侧区域。第三,市辖区的政策效果最强,系数为10.507;县级市及其他县级行政单元的影响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综上可知,新型城镇化政策对鸟类多样性的正向作用,在生态脆弱区、人口密度较低的胡焕庸线西北区域以及市辖区表现得尤为明显。
拓展分析进一步厘清了政策影响的三大特征。经济结构层面:政策促使第一产业增加值占比下降约3.2%,第二产业增加值占比提升约2.3%,对第三产业无显著影响。这说明新型城镇化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推动县域产业结构由农业主导向工业主导转型。居留类型层面:政策使留鸟物种丰富度提升2.673,候鸟物种丰富度提升1.364,旅鸟数量未出现显著变化。这证明区域生物多样性改善源于本地生境质量的实质性提升,而非鸟类在空间上的简单迁移。空间效应层面:设定100千米至300千米五组地理距离阈值后,政策直接效应系数介于3.760—4.045之间,间接溢出效应系数由2.165升至6.665。可见,该政策不仅作用于试点县域内部,还对周边地区产生显著正向外部效应,且溢出强度随空间距离增加而增强,体现出跨区域生态治理的协同效应。
研究亮点
本文的边际学术贡献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第一,拓展了城镇化影响鸟类多样性的研究视角。现有研究多围绕以土地扩张为特征的传统城镇化展开,本文聚焦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政策,实证检验其对鸟类多样性的影响,既丰富了新型城镇化生态效应的相关研究,也为解读政策干预下的生物多样性演变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
第二,弥补了现有研究在数据整合层面的不足。已有研究虽尝试融合生态、遥感与社会经济数据,但大多局限于单一省份或少数城市,全国县域尺度的系统性分析较为匮乏。本文依托全国观鸟数据平台构建县域尺度鸟类多样性指标,结合遥感数据与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开展全域分析,实现多学科数据融合,为评估新型城镇化政策的生态成效筑牢数据基础。
第三,将“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三生空间)理论框架引入城镇化政策生态效应的因果识别研究,拓展了该理论的应用场景。本文从生态空间环境质量改善、生活空间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空间产业布局优化三个维度,厘清政策影响鸟类多样性的具体路径;同时运用空间杜宾模型识别政策的空间溢出特征,相关结论可为统筹区域发展与生态保护、制定差异化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研究结果
研究假说:
H1:新型城镇化政策通过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鸟类多样性。
H2:新型城镇化政策通过增加绿色基础设施供给,提升鸟类多样性。
H3:新型城镇化政策依托产业空间重构促进鸟类多样性提升,且该效应在市辖区表现更为显著。
1.基准回归分析
表2汇报了新型城镇化政策影响鸟类多样性的基准回归结果。本文分别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与高维固定效应模型(HDFE)开展估计。第(1)、(2)列仅纳入政策虚拟变量,回归结果显示政策系数为12.826,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初步表明新型城镇化政策对鸟类多样性存在正向作用。
第(3)至(5)列逐步引入不同组合的固定效应。仅控制县域固定效应的第(3)列结果显示,政策系数上升至22.156,说明剔除县域层面不随时间变化的固有特征后,政策效应进一步凸显。第(4)、(5)列额外加入年份固定效应,政策系数虽较第(3)列有所回落,但仍均在1%水平显著。这意味着在控制宏观时间趋势后,政策的积极影响依然成立。
第(6)列为同时纳入县域与年份双向固定效应、并加入所有控制变量的完整模型,政策系数估计值为4.691,且通过1%显著性检验,再次印证政策效应的稳健性。以政策实施前处理组鸟类平均物种数11.69种为参照,基准回归系数4.691表明,试点县域鸟类物种丰富度相对提升约40.1%。各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与理论预期、既有文献基本相符,证明模型设定合理。综上可知,新型城镇化政策能够显著提升县域鸟类多样性,该结果同时具备统计显著性与经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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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稳健性检验
2.1.平行趋势检验
双重差分法(DID)的有效性依赖平行趋势假定,即若未实施该项政策,处理组与对照组的观测变量变化趋势应保持一致。为检验该假定,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分析政策实施前后的动态效应。由图3可知,政策实施前各期系数均趋近于0,置信区间包含0,说明政策落地前,处理组与对照组的鸟类多样性变化趋势不存在显著差异,平行趋势假定得以满足。
政策实施后,处理效应出现明显正向转变。政策当期及滞后两期的系数依次为3.30、3.18、3.46,均显著为正,体现政策在实施初期便产生积极效果。政策实施后第三、四期系数仍为正值,但未达到统计显著水平,表明此阶段政策效应有所减弱。第五至七期系数分别为4.58、9.96、11.01,均在1%水平显著且呈持续上升态势,说明政策效应在中长期不断强化。
结合政策推进过程与生态系统响应规律可对上述动态特征作出解释:政策实施初期,生态保护意识快速普及、环境治理举措全面落地,直接改善鸟类栖息环境,政策成效立竿见影;中期政策进入集中落地阶段,大规模生态工程与基础设施改造会对鸟类生境造成短期扰动,一定程度抵消生态红利,使得政策效应暂时回落;后期绿色基础设施网络逐步完善、生态修复成效不断累积,新型城镇化政策的长期生态价值得以充分显现。
为进一步验证平行趋势假定的可靠性,本文开展联合显著性检验作为补充分析。相较于单一系数检验,联合检验能够更好解决基准期样本选择偏误引发的统计推断问题。
传统趋势检验虽应用广泛,但检验效力存在局限:一方面,即便组间趋势存在差异,较低的检验功效也可能导致无法识别;另一方面,依据事前趋势检验结果选择模型,易引发条件推断偏误。为此,本文采用拉姆巴钱与罗斯提出的相对幅度边界法(RMBounds),针对平行趋势假定开展敏感性分析。图4(a)、(b)分别展示政策实施后第六、七期(政策效应显著增强阶段)的敏感性检验结果。结果表明,即便放宽对原有变化趋势的约束,新型城镇化政策对鸟类多样性的正向影响依旧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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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排除预期效应
双重差分法有效应用的另一前提是不存在预期效应,即处理组样本不会在政策正式落地前,因预判政策实施而提前改变自身状态与行为。本文参照孙与亚伯拉罕的研究方法,分别构建政策实施前1年、前2年的虚拟变量,并将其纳入基准回归模型开展检验。
2.3.异质性处理效应分析
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中,若各组样本受政策冲击的时间不同、政策效应存在组间与时点差异,传统双向固定效应估计量会产生偏误。具体而言,当不同地区政策实施时间不一致时,先期受政策影响的样本会在后序阶段被当作对照组使用,违背平行趋势假定,进而造成估计偏差。
为识别该类偏误,本文采用培根分解法,对基准模型的双向固定效应估计量进行结构分解。表3A、B部分分别汇报了未加入控制变量、加入控制变量两种情形下的分解权重。A部分结果显示,以先期处理组作为对照组的样本权重占比为3.8%;加入控制变量后(B部分),以始终未受政策冲击样本为对照组的权重为93.2%,不同政策时点组间对比权重为5.8%,组内对比权重为1.0%。可见,可能引发偏误的跨组对比样本占比极低,说明本文双向固定效应估计结果受异质性处理效应的干扰较小,基准结论具备稳健性。
培根分解结果证实基准估计的异质性偏误程度有限。为彻底规避多期双重差分模型中处理效应异质性带来的干扰,本文采用两类异质性稳健估计方法重新检验基准结果。第一种是孙与亚伯拉罕提出的队列-时间平均处理效应估计量,该方法始终以未受政策冲击的样本作为对照组,规避传统双向固定效应将已处理样本用作对照组的估计偏差;第二种是博鲁夏克等构建的插补估计量,该方法仅依托未处理样本信息构造反事实,从根源上排除不当对照组对估计结果的干扰。
图5为两种稳健估计方法得到的动态处理效应。结果显示,政策实施前各期系数均不显著,政策实施后效应的演变趋势与图3平行趋势检验结果基本一致。这说明在充分考虑处理效应异质性后,本文基准回归结论依然成立,新型城镇化政策确实能够有效提升鸟类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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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安慰剂检验
为排除随机因素对基准回归结果的干扰,本文开展安慰剂检验,验证政策效应的真实性。具体做法为:随机抽取512个县域构建虚假处理组,并随机设定政策实施时点,重复抽样模拟估计1000次。虚假政策的系数整体呈以0为中心的正态分布,绝大多数随机估计得到的系数均小于基准回归真实效应值4.691。该结果表明,随机设定的虚假政策并未产生显著作用,进一步证明新型城镇化试点政策对鸟类多样性的正向影响并非由随机因素导致。
2.5.平衡性检验
准自然实验识别策略的有效性,取决于政策试点的选取是否独立于被解释变量的变化趋势。若试点县域的选择受到地区社会经济特征影响,将造成处理效应估计偏误。本文参照施等的思路,选取地区生产总值、环保案件数量、固定资产投资、移动电话用户数、进出口总额作为代理变量,从经济发展水平、环境治理力度、基础设施条件、数字化水平、对外开放程度五个维度,检验县域社会经济特征是否会影响试点选取。
2.6.替换被解释变量度量方式
为检验数据插补处理对模型估计结果的影响,本文采用未插补的原始鸟类多样性数据作为被解释变量,重新估计基准模型。两种度量方式下,新型城镇化政策系数分别为8.557、8.634,均在1%或5%水平显著为正,政策作用方向与基准模型完全一致。这表明无论是否使用插补数据,新型城镇化政策对鸟类多样性的提升作用均稳健成立,数据插补不会改变对政策效应方向的判断。
2.7.剔除新冠疫情区间数据
新冠疫情期间社会经济活动停滞、人员流动受限,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短期异常波动。为消除该特殊时期对政策评估的干扰,本文剔除2020年数据后重新回归。
剔除2020年数据后,面板数据中政策系数分别为4.813(缩尾)、5.697(未缩尾),均在1%水平显著;非面板数据中政策系数分别为8.776(缩尾)、8.842(未缩尾),均在5%水平显著。各组结果均与基准回归保持一致,证明新型城镇化政策对鸟类多样性的正向作用不受疫情这一特殊外部环境影响。
2.8.排除同期干扰政策影响
为控制同期其他重大生态政策带来的干扰,本文选取两项全国性生态政策进行识别与控制。
第一项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策。为缓解人类活动与工业污染对生态系统功能的持续压力,我国先后于2010年12月、2016年9月划定两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第一批涵盖436个县级行政区,第二批新增240个县级行政区及87个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局。该政策通过空间管控划定生态优先保护区,筑牢全国生态安全格局,提升区域绿色发展能力。
第二项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政策。自2017年起,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首批公布46个示范单位;截至2025年7月,已累计开展七批试点。该政策以示范引领为抓手,推动地方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实现高质量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
2.9.排除观测偏误影响
公民科学观测数据存在一处潜在缺陷:城镇化水平高、基础设施完善的县域往往能吸引更多观测者,易造成物种记录数量虚高。为规避该混淆因素引发的结果偏误,本文从两方面开展验证。
首先,将县域年度观测总条数作为观测强度代理变量纳入基准回归,控制观测工作量差异对鸟类多样性测算的干扰。附录表A4第(1)列结果显示,控制观测强度后,政策系数仍在1%水平显著,估计结果保持稳健。进一步以县域年度观测条数为被解释变量,检验政策实施后处理组与对照组的观测强度是否出现差异化变动。第(2)列结果显示,政策系数为3.847,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两组样本的观测强度不存在显著差异。
其次,本文仅保留具备连续观测记录的样本重新开展稳健性检验。若连续观测年限门槛设置过高,会大幅缩减有效样本、降低估计精度;门槛过低则难以剔除零散观测带来的干扰。据此,本文分别设定连续观测年限不低于5年、不低于6年两个标准划分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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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鸟类多样性:作用机制与异质性分析
3.1.机制分析
3.1.1.生态环境质量
为验证研究假设1提出的生态空间作用路径,本文选取环境质量指数作为中介变量开展回归分析。表4A部分第(1)列结果显示,政策对环境质量指数的影响系数为0.409,在1%水平显著。第(2)列同时纳入政策变量与环境质量指数,结果显示环境质量指数系数为0.219,政策直接效应系数为5.186,二者均通过1%显著性检验。这说明新型城镇化政策有效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而对鸟类多样性形成显著正向影响,与假设1预期一致。
3.1.2.绿色基础设施建设
绿色基础设施是生活空间中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载体,公园作为其核心组成部分,为鸟类栖息、觅食、繁衍提供关键场所。为检验假设2提出的生活空间传导路径,本文以县域公园数量表征绿色基础设施水平进行回归。表4A部分第(3)列显示,新型城镇化政策对公园数量的影响系数为2.415,在1%水平显著。第(4)列进一步分析公园数量对鸟类多样性的作用,结果显示纳入政策变量后,公园数量系数为0.664,政策直接效应系数为3.088,均在1%水平显著。这表明政策增加了以公园为代表的绿色基础设施供给,为鸟类提供更多栖息地与迁徙停歇地,有效提升鸟类多样性,相关结论也与既有研究相符,假设2得以验证。
3.1.3.产业空间重构
生产空间内工业企业集聚与用地扩张会挤占生态空间,工业污染也会进一步威胁鸟类生境质量。为检验产业空间重构的传导机制,本文选取工业企业密度作为中介变量进行分析。表4A部分第(5)列结果显示,新型城镇化政策对工业企业密度的系数为0.009,在5%水平显著。第(6)列结果表明,控制政策变量后,工业企业密度系数为3.455,政策直接效应系数为4.383,二者均达到统计显著。这说明该政策通过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降低县域工业企业密度,进而推动鸟类多样性提升。
为细化分析不同行政区划下产业空间重构的具体表现,本文引入第二产业劳动力密度作为补充指标开展子样本分析。其中,工业企业密度反映污染型企业外迁程度,第二产业劳动力密度反映产业用工集聚态势。表4B部分结果显示:市辖区样本中,政策对工业企业密度的系数为0.023(第1列),在5%水平显著,说明政策有效推动市辖区工业企业外迁分散;而县级市(第3列)与其他县级行政区(第5列)的政策系数均不显著,意味着相较于市辖区,这类区域的产业布局未发生明显变动,与假设3预期一致。
进一步来看,市辖区样本中政策对劳动力密度的系数为2.988(表4B第2列),在10%水平显著为正。这表明工业企业数量下降的同时,劳动力并未流失,反而呈现集聚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高污染企业有序退出,而环保型、技术密集型产业持续吸纳就业人口。对鸟类多样性而言,市辖区工业企业密度下降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降低人为扰动,为鸟类群落恢复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验证上述作用路径的时间逻辑,本文将三项中介变量均取滞后一期数值重新回归。结果显示,滞后一期的环境质量指数、公园数量、工业企业密度均对当期鸟类多样性存在显著影响,证明中介变量的变动在时间上先于鸟类多样性改善,进一步确认生态环境质量、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空间重构三条传导机制成立。
3.2异质性分析
3.2.1.分位数回归
在分析新型城镇化政策对鸟类多样性平均处理效应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究政策在不同生物多样性基础水平下的效应异质性。传统分位数回归难以直接处理面板数据固定效应,因此本文采用卡奈的方法:对所有变量依次剔除县域固定效应与年份固定效应,再针对处理后变量开展分位数回归。
表5结果显示,随着生物多样性水平提升,新型城镇化政策的正向效应呈梯度递减趋势。在低多样性分位点(25%分位数),政策系数为5.140;中位数分位点(50%分位数)系数降至4.109;高分位点(75%分位数)系数进一步降至3.877,三组结果均在1%水平显著。这说明政策对生物多样性基础薄弱地区的改善效果更为突出。背后逻辑为:生物多样性水平偏低的区域,生态系统退化程度更深,生境修复、污染治理等干预措施能够快速释放生态修复潜力,政策成效显著;而生物多样性本底较好的区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已趋于稳定,多样性进一步提升的边际成本递增,政策改善空间相对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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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基于人口密度的异质性分析
为探究不同人口密度区间下政策效应的差异,本文以胡焕庸线为界,将样本划分为东南、西北两大区域开展分组回归。胡焕庸线是我国重要地理分界线,两侧人口分布、自然环境差异显著,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率均存在明显分野。
图6汇报了政策效应异质性结果(紫色标记为胡焕庸线分组):东南地区政策系数为4.213,西北地区为9.305,二者均在1%水平显著。进一步通过似无相关估计(SUEST)检验组间系数差异,结果显示卡方值=4.46,p=0.035,证明西北地区的政策效应显著强于东南地区。
该差异源于区域本底环境特征:西北地区以高原、山地、草原、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为主,生态基底完整、人为干扰较少,政策落地后的生态保护举措可在连片生境中发挥显著作用;东南地区城镇化与人类活动长期处于高强度状态,生态系统持续承压,可改造的生态空间有限,政策边际效应因此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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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基于行政区划类型的异质性分析
前文机制分析表明,新型城镇化政策推动产业空间重构的效果在不同行政区存在明显差异:市辖区工业企业密度显著下降,县级市及其他县级行政区产业布局基本稳定。据此推断,政策对鸟类多样性的作用效果同样会因行政区划类型不同而产生异质性。
本文将样本划分为市辖区、县级市、其他县级行政区三组分别回归。图6中绿色标记为行政区划分组结果:市辖区政策系数为10.507,在1%水平显著;县级市系数为1.929、其他县级行政区系数为0.246,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似无相关估计检验显示,市辖区政策效应显著高于县级市与其他县级行政区。该结果与产业空间重构的作用机制相互印证,证明新型城镇化政策对鸟类多样性的正向影响存在显著行政区划异质性。
产生该差异的主要原因:市辖区生态环保考核与社会监督更为严格,产业升级、环境治理的执行力度更强;叠加财政、技术优势,政策能高效转化为生态效益。而其他县级行政区环保考核压力偏小,政策执行内生动力不足,加之资源与技术短板,政策成效难以充分释放。
4.进一步讨论
4.1.对经济结构的影响
新型城镇化政策在改善生态的同时,是否会对县域经济结构产生显著作用?这一问题是全面评估政策综合效应的关键。本文以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对数为被解释变量,检验政策对县域产业产出的影响,结果见表6。第一产业增加值的政策系数显著为负(1%水平),表明政策使县域第一产业增加值占比下降约3.2%;第二产业增加值系数为0.023,在1%水平显著为正,对应增幅约2.3%;第三产业增加值系数为0.005,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政策对县域第三产业无明显影响。
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第一,政策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破除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的制度壁垒,加速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行业转移。农业劳动力持续外流、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减少,在规模化土地经营尚未完全普及的情况下,第一产业产出出现一定回落。
第二,第二产业产出提升,与政策推动生产空间集约重构密切相关。新型城镇化通过建设产业园区、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集聚发展,集聚效应有效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与物流成本,提升生产效率;同时,农业转移人口持续流入工业领域,为产业扩张提供充足劳动力支撑。
第三,政策对第三产业未形成显著影响,反映出当前发展阶段的现实约束。服务业规模化发展高度依赖消费市场扩容与居民购买力提升,而区域收入水平提升是长期渐进的过程,短期内难以催生有效服务需求,政策对第三产业的带动作用需要更长时间积累才能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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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生态修复抑或物种空间迁移
为厘清新型城镇化政策带来的鸟类多样性提升,究竟源于本地生态修复还是物种空间迁移,本文按照鸟类居留类型开展分组估计。不同居留类型的鸟类对本地生境的依赖程度存在差异:留鸟常年栖息于固定区域,种群动态完全由本地食物、繁殖地、植被结构决定,其物种丰富度变化直接反映本地生境质量;候鸟虽存在季节性迁徙,但会在县域内形成稳定的越冬或繁殖种群,同样高度依赖本地生境。因此,留鸟与候鸟的物种丰富度变化,是判断是否实现实质性生态修复的核心指标。旅鸟仅作短期途经,不在本地繁衍定居,其数量变化更多体现鸟类空间流动,而非本地种群的真实增长。
考虑到同一物种在不同区域的居留类型存在差异,全国统一的划分标准会造成县域层面分类误差。本文参照《中国鸟类志》中各物种地理分布记载,结合观测县域内鸟类的实际居留状态,将样本划分为留鸟、候鸟、旅鸟三类,分别测算各类群的物种丰富度。
表7结果显示:留鸟物种丰富度的政策系数为2.673,在1%水平显著为正,政策平均使留鸟物种数增加2.673种;候鸟物种丰富度系数为1.364,在10%水平显著为正,平均增加1.364种;旅鸟物种丰富度系数为0.494,未达到统计显著。综合可知,新型城镇化政策切实推动本地鸟类种群恢复与数量增长,并非单纯引发鸟类跨区域空间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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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政策的空间溢出效应
鸟类具备较强的迁徙与扩散能力,周边区域生态环境改善会引发鸟类跨区域流动,形成正向空间溢出效应;与此同时,城镇化也可能带来污染转移等负向外部性,威胁邻域生境。为全面剖析政策效应的空间特征,本文构建空间杜宾模型(SDM),分别设定100千米、150千米、200千米、250千米、300千米五组地理距离阈值构建空间权重矩阵开展估计,保障结论稳健性。
表8结果显示,五种空间权重设定下,新型城镇化政策对鸟类多样性的直接效应系数依次为3.760、3.791、3.921、4.045、3.958,均在1%水平显著。这证明政策存在显著正向空间溢出效应,且该结论不受距离阈值设定影响。
从空间自相关特征来看,表8中空间自回归系数随距离阈值扩大明显上升,由100千米时的0.375增至300千米时的0.629,全部在1%水平显著。这表明县域间鸟类多样性存在显著空间关联性,邻域水平相互影响,且空间关联强度随地理范围扩大而提升。该变化规律与鸟类生态特征高度契合:鸟类是高流动性生物类群,其空间分布由多尺度生态过程共同塑造。短距离范围内(100千米以内),县域鸟类多样性的空间关联主要源于生境同质化与种群短距离扩散;当空间尺度拓展至中长距离(300千米以内),季节性迁徙、生境网络连通性等大尺度生态过程开始发挥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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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展望
结合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第一,针对生态脆弱区以及胡焕庸线西北侧区域,应优先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强化生境保护,并配套实施差异化政策扶持与资源倾斜。
第二,对于市辖区等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区域,需持续完善绿色基础设施,通过修建生态廊道、拓展公园绿地等方式,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件。
第三,建立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尤为关键。若区域间治理体系未能有效衔接,城镇核心区外迁的工业企业极易将污染转移至周边县域,催生新的生态压力,进而损害区域整体生态效益。
本研究存在两处主要局限:
第一,本文仅选取鸟类作为指示物种开展分析。尽管鸟类能够有效反映生态系统健康状态,但后续研究可纳入哺乳动物、两栖动物、昆虫等多类生物数据,以此构建更为全面的生物多样性评价体系。
第二,受县域数据可得性限制,本文研究区间截至2022年。延长数据时间序列,有助于进一步厘清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系统的长期演变规律与政策滞后效应,这也将是本团队后续研究的重点方向。
本研究以中国政策实践为研究场景,但所得出的新型城镇化政策助力鸟类多样性恢复的作用效果与内在机理,在理论层面具备一定普适性。目前,针对发展中国家城镇化与生物多样性关联的实证研究仍较为有限。对于诸多正处于快速城镇化阶段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本研究结论可为其制定兼顾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综合政策体系提供有益参考。
初审:胡锦华
审核:徐彩瑶
排版编辑:严 露
文献推荐人:严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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