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港交所公告称,向请盘中的鼎丰集团汽车有限公司(下称“鼎丰集团”)两名前董事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
被点名的两人,分别为前鼎丰集团非执行董事康富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乃科先生。
港交所表示,上市科就调查(其中包括)两人是否已履行《上市规则》下的职责及责任向其发出调查函及提醒函。
公司公告显示,康富茗因其他商业事务,于2025年3月辞任鼎丰集团非执行董事;而陈乃科早在2023年5月就辞任鼎丰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
结果康富茗仅回复了上市科部分而非全部询问,而陈乃科没有回复上市科的询问。
据此,港交所上市委员会裁定康富茗、陈乃科未配合上市科的调查,违反了《上市规则》。
两人被指未能履行《上市规则》下的责任,属严重失职。
上市委员会提醒,即使公司不再于港交所上市或董事不再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他们仍有责任按港交所的合理要求提供资料。
公开资料显示,鼎丰集团成立于2008年,总部位于福建厦门,2013年12月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成为海西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类金融集团。
因陷入财务危机,鼎丰集团被债权人申请清盘。2025年4月8日,香港高等法院颁令委任罗兵咸永道的苏文俊及庄日杰为其共同及各别清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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