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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并不复杂。案情是:一家民营企业,老板研究开发了一款软件,这个软件功能比较强大,可以无感监控电脑上的一切操作。很多企业购买后用来监控员工的日常工作。在市场上软件销售的也比较好。
但该软件也被一些电诈分子盯上了,他们购买后用来非法监控、控制他人的电脑,目的是为了实施诈骗。举个例子,通过非法监控电脑,假冒公司老板,然后命令公司财务人员转账等等。
实施了诈骗,必然有受害人。这个案件时因为受害人的报案而导致公安最终立案侦查,一时间民企老板和公司其他员工全部被抓获。根据检察院的指控,诈骗案件为200多起,涉案金额高达2个多亿。
这个案子是由邓学平大律师主导辩护,我们在刚接手时就有一个初步的判断,就是这起案件不应当构成诈骗罪。当然,那个时候我们还没有进行阅卷。我们初步判断不构罪的理由就是“菜刀理论”。如果一个卖菜刀的老板,他卖的菜刀被人用于杀人,那菜刀老板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显然是不需要的。这用最最基本的常识便可以判断。
那这起案件,究竟是一起无妄之灾,还是另有隐情?我下期再给大家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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