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发文:2026年6月12日,马思纯女士(下称:委托人)委托本律师事务所针对微信公众号“新*”(微信号:s****1)之认证、运营主体启动人格权(名誉权、肖像权)维权诉讼程序。
根据委托人向本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证据,微信公众号“新*”(微信号:s****1)为了博人眼球、流量变现,恶意将委托人在采访中的文学隐喻表达掐头去尾、恶意篡改,炮制“讣告式”标题,已涉嫌构成对委托人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文中还使用了委托人多张肖像图片,配以大量商业广告语,利用委托人的名义、形象推广医美产品,已涉嫌构成对委托人肖像权的侵害。
本律师事务所已受托将上述账号的认证、运营主体起诉至法院,要求相关主体向委托人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法律责任。现已完成立案材料的递交工作。
除上述案件外,本律师事务所已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持续关注网络动态,将针对具有严重侵权情节的主体进一步取证、诉讼,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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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新氧医美APP 发布致歉声明:6月11日我司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标题严重不当一事,我们在此向马思纯女士、她的家人、粉丝以及全体网友郑重道歉。
据此前报道,6月11日,医美公众号“新氧”发布标题为《马思纯,享年三十七岁》的文章,被指为博取流量肆意乱起标题、断章取义等,6月12日上午,相关文章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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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楚网综合)
(来源:荆楚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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