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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惠州)一则行政处罚显示,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办事处迎宾大道39号龙门县乘龙宾馆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违法建筑面积共709.8平方米。被龙门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筑面积709.8平方米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七点五罚款,7.47万元。
处罚依据显示,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龙门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罚内容显示,责令乘龙宾馆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违法建筑面积709.8平方米的建设工程造价995849元百分之七点五罚款,罚款人民币柒万肆仟陆佰捌拾捌元陆角柒分(¥74688.67)。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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