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参数造假、超标不合格、3C认证失效,是潜藏在群众日常出行中的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自燃、车辆失控及道路交通事故。为严厉整治电动车市场乱象,从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守护群众出行安全,近日,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公开通报3起电动自行车销售违法典型案例。本次整治累计没收不合格电动车297辆,对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从严处罚,其中一起大额处罚案例经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充分彰显了辖区规范电动车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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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是广大市民高频使用的短途出行工具,产品质量合规与否,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部分经营主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销售货证不符、参数超标、认证失效的问题车辆,肆意规避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埋下诸多安全隐患。对此,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门店在售车辆、仓库囤货两大关键场景,围绕整车参数、安全性能、3C认证等核心要点,常态化开展巡查抽检,对违法经营行为坚持“零容忍”,同时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辖区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经营。
案例一:企业仓库囤存大量问题电动车 被罚没64万余元 处罚终审生效
2024年6月,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属地街道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在西河街道某企业仓库内,现场查获5个型号共计401辆待售电动自行车,涉事车辆数量大、潜在安全风险突出。
执法人员通过资料核验、抽样送检全面核查,最终确认其中4个型号共297辆电动自行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属于典型的货证不符不合格产品。该批次车辆整车尺寸、脚踏骑行能力两项核心指标,均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标准,不具备合法上路条件。
经查,该批不合格车辆由涉事企业从江苏某生产厂家批量采购,案发时尚未对外销售,涉案货值44.89万元。该企业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全部297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处64.64万余元罚款。
该案经行政复议、法院一审、二审审理,2026年5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维持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此次处罚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案例二:门店售卖超标电动车 多项安全指标不达标被罚没9600余元
2025年7月,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中,龙泉驿区某电动自行车经营部在售的品牌车辆被检出多项安全指标不合格。
经法定检测机构鉴定,该车辆整车质量超出国家标准限值,同时存在电气安全不达标、标识警示语不规范等问题。整车超重会直接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下降,电气系统不达标易引发短路、自燃等事故,存在极大的人身和消防安全隐患。
针对该经营部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没收不合格车辆1台、追缴违法所得789元,并处8817.48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9600余元。
案例三:销售3C认证注销车辆 车行违规经营被罚2400元
2025年12月,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检查,精准排查辖区某电动车行合规风险,现场发现3台在售车辆存在重大资质漏洞。
执法核查确认,该3台电动自行车的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已被注销、撤销,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流通和销售的车型。同时,车辆合格证未标注符合新版GB 17761-2024国家标准,合规资质缺失。涉事商家明知车辆认证失效、不合规,仍上架对外销售,属于明知故犯的违法经营行为。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责令该车行立即整改违规经营行为,并依法作出2400元的行政处罚。(来源: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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