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晚报
“包间使用费每晚200元”“自带酒水需加收杯具使用费150元”……据工人日报报道,北京多家餐馆巧立名目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虽然形式各异,但把基本的义务包装成有偿的服务、为正常的消费设置限定的门槛,本质上依然是“最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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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4年,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就出台《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据介绍,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花式设置“最低消费”,不仅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还可能涉嫌价格欺诈。“最低消费”已然触碰法律红线,为什么多年来有禁难止、部分商家依然顶风而上?
按照商家的说法,在城市核心商圈开店,租金、服务人员工资、水电、装修折旧等运营成本高昂,而包间翻台率较低,如果消费金额过低餐厅面临亏损风险。言下之意,制定包间使用费等名目既是维持生存的无奈之举,也是顺应市场运行规则的合理之举。商家经营不易可以理解,然而正如消费者质疑的,如果经营成本高,完全可以通过明码标价、加收服务费等方式解决,而非逼着消费者花不明不白的冤枉钱。商家设置的花式“最低消费”,潜藏的其实是宰客思维。商家拿捏了消费者心理,比如不想破坏用餐氛围、为了面子不愿意与商家争执等,或者故意在顾客点单时暗藏霸王条款,或者在顾客就餐结束之后才告知最低消费要求,消费者只能硬着头皮接受。
为“最低消费”巧立名目,试图以包间使用费、杯具使用费规避风险,说明商家对是否违规心知肚明。消费者维权意识越来越高,菜单上的猫腻往往也藏不住。诸如“加收150元的杯具使用费”这样的小算盘,商家即便一时获利,最终会得不偿失。餐饮经营从来不是一锤子买卖,消费者愿不愿意经常光顾一家餐馆,不是只看门头装修得漂不漂亮、环境够不够温馨雅致、菜品卖相好不好,更在乎的还是餐馆服务是不是贴心到位、菜品是不是真材实料味道鲜美、商家是否真诚守信。店家如果不去提升这些硬实力,只想着变着花样从消费者身上捞钱,消费者感受不到餐馆的诚意,自然选择用脚投票。一家餐馆不尊重消费者,不在乎自身的口碑,谁还会当回头客?
不管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还是扭转餐馆的思维偏差,监管部门都应该对变相“最低消费”展开专项整治。通过划定合理合法收费的边界,加强对违规餐馆的惩处力度和宣传引导,倒逼商家主动将宰客思维变为迎客思维,主动将霸王条款变为优质服务,把“最低消费”彻底从菜单中摘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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