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定档5月30日,主演赵箫泓因"服刑期间拍商业片、获国际影后"引发全网质疑。该片2019年开机、2021年才备案,最初以纪录片名义申请监狱拍摄,最终却以商业故事片上映。今天一次性讲清三大核心法律问题。
法律谚语:监管有边界,审批不可变通;艺术创作,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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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刑人员能否参与商业电影拍摄?
原则上绝对禁止,仅允许非商业性改造相关活动。
1988年司法部、广电部联合禁令至今有效,明确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禁止参与营业性演出、不得担任影视演员,其表演也不得制成影视制品公开发行。《监狱法》也明确,监狱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盈利。
本案中,赵箫泓2020年6月才刑满释放,2019年拍摄时仍处于服刑期,担任商业电影主演并参与盈利性发行,明显超出法律允许范围。
二、报备纪录片实际拍商业片,是否违法?
违法,属于擅自变更审批用途,违反监狱监管规定。
监狱拍摄实行严格审批制,所有进入监狱的拍摄活动必须提前报备目的、内容和用途,且必须与审批一致。
制作方最初以"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申请司法部审批,实际却将素材用于商业故事片制作,既违背了审批的公益目的,也违反了监狱管理的强制性规定,扰乱了正常监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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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先拍摄后备案,是否违法?需承担什么责任?
违法,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法定前置程序。
该法明确规定:拟摄制电影必须先将剧本梗概备案,再开展拍摄活动,备案不得倒置。该片2019年开机、2021年才完成备案,属于典型的"先拍后备"。
法律责任:由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及专用工具;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5-10倍罚款;不足5万元的,可处25万元以下罚款,且影片将无法获得合法公映许可证。
最后周兆成想说:关注女性家暴困境、展现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主题值得肯定,但艺术创作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不是商业电影的拍摄片场;任何突破法律边界的创作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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