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王智华
近日,河北定州市长安路街道小堡自疃村61岁王姓村民,因在自家责任田焚烧树叶、枯草被顶格罚款2000元,引发全网热议,网友普遍质疑处罚过重。
据定州市政府官网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3月8日,王某在自家责任田露天焚烧树叶、枯草,执法人员现场勘验确认过火面积约11平方米,全程拍照取证并制作询问笔录。其行为违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长安路街道办依据该条例第八十七条(罚款幅度500-2000元),作出顶格罚款2000元的处罚,被处罚人当日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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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网络传播后迅速发酵,公众认为执法未能兼顾法理与情理,有些过于严厉。
5月14日,红星新闻报道称,长安路街道办已启动行政处罚“回头看”,重点核查执法程序合法性、事实认定准确性及裁量基准适当性,后续结果将及时公开。
5月15日,大象新闻记者就此事多次致电定州市长安路街道办事处,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工作人员始终以请示领导为名,未作正面回应。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认为,虽然《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供了处罚依据,但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老人焚烧用地为自家耕地,面积仅为11平方米,且客观上没有引发火灾或者大面积的烟尘污染,没有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该顶格处罚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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