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热电企业因政策性关停补偿引发行政争议,历经数年协商、评估、诉至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后,却因一纸“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中止诉讼裁定,陷入未明确期限的停滞。
据新浪财经报道,该法院承办法官仅口头告知“不超过18个月”。
5月14日,“法度Law”致电了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对方表示案件公开审理,但是询问案件进程的话,仅向当事人公开,其还表示,会向承办法官汇报一下询问情况。
2019年6月,山东省政府发文要求关停“非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同年7月,山东省能源局公示名单明确将山东德州凯元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凯元热电”)列为“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按政策不属于立即关停范围。
然而仅三个月后,在山东省能源局鲁能源电力字〔2019〕240号文件下达的第一批关停计划中,凯元热电两台机组被突然列入,拟关停时间定为2021年12月。
关停前后,双方成立工作专班,就资产核资、职工安置、补偿标准等多轮协商,并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报告,凯元热电相关资产估值约4.50亿元。
2023年7月,天衢新区管委会单方作出《补偿决定》,核定补偿金额约1.73亿元,与评估值相差近2.8亿元。其争议核心在于:管委会将高温水管网、蒸汽管网、换热站等关键资产排除在补偿范围之外。
2025年,凯元热电在沟通无果后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案涉关停通知违法、撤销补偿决定、依法给予公平补偿。
2026年2月6日,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完成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全部程序。2026年3月13日,法院作出(2025)鲁1402行初196号行政裁定,以 “为了化解行政争议,妥善处理行政纠纷” 为由,裁定中止诉讼。裁定书未载明中止期限,主审法官仅口头告知原告代理人 “不会超过18个月”。
至此,一起事实基本清晰、法律争议明确的行政案件,在庭审结束后陷入无限期停滞。而这种“中止诉讼”的做法是否剥夺了企业的诉讼权?该裁定是否合法?
日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等法学专家团队对该案进行专项法律论证,得出明确结论。
法学专家一致认为:法院裁定缺乏法定依据,不符合中止诉讼情形。“化解行政争议” 是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而非导致诉讼无法继续的客观障碍。
本案中,法院未明确中止期限,仅模糊承诺“不超过18个月”,实质导致案件无限期搁置,六个月法定审限被彻底突破。专家指出,此举使企业起诉权虚化、救济权冻结,陷入 “告状无门、久拖不决”,严重侵害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权益,损害司法公信力。
法学专家一致认为,德城区法院(2025)鲁1402行初196号中止裁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架空法定审限,侵害企业及时获得裁判的权利。
专家建议企业当事方立即向原审法院申请复议+法定期限内上诉双管齐下,同步准备检察监督材料,以程序正当性推动案件回归审理轨道。
本案并非孤例。专家指出,以“协调化解”为名随意中止诉讼、突破审限,在部分地区行政审判中时有发生,暴露出深层次立法与司法短板。
法学专家强调,行政诉讼是监督依法行政、保护企业产权的最后一道防线,程序公正与审判效率是防线基石。以“化解纠纷”之名行“拖延审判”之实,不仅损害个案当事人权益,更侵蚀司法权威与营商环境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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