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文旅强省,推动文化繁荣兴盛和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强文化旅游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文旅知识产权分类确权与规范登记,鼓励文旅单位、企业及从业人员对文艺创作(河南戏曲、曲艺、歌舞、杂技、魔术、书画作品等)、旅游演艺、非遗作品、工艺美术品、文创产品、数字文旅产品、文博衍生品、视听作品等各类原创成果,开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登记及地理标志保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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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全文——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加强文化旅游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建设文旅强省,推动文化繁荣兴盛和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现就加强全省文化旅游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以下措施。
一、夯实文化和旅游知识产权确权基础
(一)完善权属清晰的文旅知识产权体系。依据《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文旅知识产权分类确权与规范登记,鼓励文旅单位、企业及从业人员对文艺创作(河南戏曲、曲艺、歌舞、杂技、魔术、书画作品等)、旅游演艺、非遗作品、工艺美术品、文创产品、数字文旅产品、文博衍生品、视听作品等各类原创成果,开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登记及地理标志保护申请。
(二)构建文旅数字资源知识产权体系。依据《数据安全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推动全省文物古迹、馆藏艺术品、传统戏剧、非遗技艺、历史建筑、古籍文献、旅游演艺等资源的数字化复制,推进馆(院)藏文物的影像采集和呈现。鼓励文化机构及其他文化创作者,落实《河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利用数字技术建设专业数据库,准确界定资源所有者、管理者、采集者和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加强数字影像版权与数据库法律保护。
二、加强文化和旅游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三)加强文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聚焦馆藏文物数字化成果、原创性策展方案及文创衍生产品等建立全链条保护体系,明确公有领域素材合理利用边界,完善馆藏资源授权使用机制,严厉打击数字化侵权、盗版仿冒及非法商业使用行为,规范文物原型商业开发与馆企合作权利归属,推动“藏品IP化+品牌化”市场化运营,维护文博单位合法权益,促进文博创意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及商业秘密等多元保护方式,对钧瓷烧制技艺、豫剧、少林功夫、传统医药等分类施策。健全非遗数字资源版权存证、授权运营与交易流转体系,对核心技艺流程、传统配方等实施商业秘密保护。鼓励市场主体与传承人深度合作,推动非遗元素与文旅体验、文创开发、数字内容等深度融合形成新的知识产权,助力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五)加强文艺创作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文艺作品创作、传播、使用全流程版权管理,支持戏曲、曲艺、歌舞、杂技、魔术、书画等原创作品的著作权登记与版权存证,完善文艺创作合同范本,规范改编、汇编、演绎行为,明确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的权属认定与收益分配。加强文艺演出、展览、赛事等活动知识产权合规审核,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抄袭剽窃等行为。
(六)加强文创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对各类文创产品的设计、包装、外观、品牌标识等,鼓励及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注册及著作权登记。重点支持具有河南文化元素的创意设计、IP衍生品开发,建立快速确权与维权通道。规范文创产品授权开发与联名合作,明确合作各方权利义务,防止知识产权流失。
(七)加强旅游演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对特色演艺项目的原创剧本、音乐编排、舞美设计等及时开展著作权登记与版权存证,对独特舞台机械、光影交互系统申请专利保护,对标志性角色形象注册商标与外观设计。建立品牌预警监测机制,对具有市场潜力的原创文旅IP实行商标防御性注册。建立演艺项目知识产权合规前置审核机制,在创排阶段即排查素材权属风险,明确改编传统戏剧的权利归属与收益分配。依托区块链存证强化对短视频切条传播、直播侵权等行为的网络监测与司法协同打击。
(八)加强旅游商品与地理标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汝阳汝瓷、禹州钧瓷、洛阳唐三彩等传统工艺品的专利申请与版权登记,保护朱仙镇木版年画、淮阳泥泥狗等非遗衍生品外观设计。规范信阳毛尖、原阳大米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建立产地溯源、品质认证、专用标志使用一体化管理机制,严打产地混淆冒用行为,联动电商平台实现快速下架。推动“地理标志+非遗+文旅”深度融合,实现以品促旅、以旅兴品。支持在重点旅游景区、文旅集聚区设立“地理标志+非遗”产品展示交易专区,搭建线上线下融合推广平台,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市场化转化与文旅消费联动。
(九)加强文旅品牌与区域公共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对 “老家河南”省级文旅品牌及知名景区名称实施全类别商标防御性注册,防范恶意抢注与跨类滥用。健全区域公共品牌授权管理体系,统一使用标准、规范授权流程、明确退出机制,严厉打击违规使用、仿冒搭车及虚假宣传行为。围绕核心景区、文旅IP、节庆符号等完善商标布局,强化品牌运营监管。
(十)加强数字文旅与智慧旅游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对景区智慧导览、客流监测、VR/AR沉浸式项目及时申请软件著作权与发明专利,对文物三维数据、数字展览、虚拟数字人等采用数字版权登记与区块链存证确权。探索文旅数据资源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数字技术专利转化应用。规范数字藏品、虚拟景区等新业态发展,严厉打击非法抓取数据、侵权盗版等行为,构建适配AI、元宇宙等新技术的数字版权保护体系。
(十一)加强文旅活动策划与场景美陈类知识产权保护。对原创策划的文旅节庆、主题营销、特色体验活动等活动方案与运营模式,以及自主设计的主题场景、景观装置、艺术美陈、氛围布置、标识系统、灯光艺术、特色构筑物等空间视觉成果,及时开展著作权登记、版权存证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强化活动创意、场景方案、美陈设计的权属保护,规范活动方案授权使用与场景美陈合作开发权属界定,维护原创主体合法权益,激发文旅业态创新活力。
三、提升文化和旅游知识产权转化效能
(十二)完善文旅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鼓励搭建省级文旅知识产权综合运营平台,整合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资源,提供确权登记、价值评估、授权交易、合同规范、维权援助等一站式服务。规范文博、非遗、演艺等IP分级分类授权流程,统一合作范本与授权标准。依托电商平台、文旅集聚区等建立转化应用服务基地,畅通线上线下交易渠道,推动优质文旅IP从资源到资产、从资产到产品的高效转化。
(十三)建立利益分配与长效反哺机制。明确文旅单位、创作团队与运营企业等在IP开发中的权益归属,探索“保底金+销售分成”“作价入股”等分配模式。建立文旅知识产权授权收益专项管理制度,明确博物馆、非遗保护中心等单位将授权费、品牌合作、文创销售等收益重点用于文物保护、非遗传承、技术研发及人才激励。落实职务发明与合作成果归属规则,形成“资源保护投入—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反哺保护”的良性闭环。
(十四)深化跨界融合创新机制。支持文博IP、非遗元素、地理标志与文创、演艺、数字内容、主题体验等深度跨界合作,深化馆企合作与产学研协同,围绕智慧导览、VR/AR、文物数字化等开展技术研发与专利转化。推动非遗IP与数字技术结合,开发数字藏品、虚拟数字人、元宇宙演艺等新业态,通过“传统基因+现代表达+知识产权”实现文化价值与经济效益的双向赋能。
四、加强文化和旅游知识产权监管执法
(十五)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围绕知名景区及周边重点文旅区域,在黄金周、节假日、大型文旅活动等关键时间节点,适时开展“文旅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仿冒非遗技艺、制售假冒“河南老字号”商品、非法复制传播文旅视听作品、盗用景区形象开发文创等行为。支持在文化产业园区、重点景区、展会等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完善侵权投诉与纠纷处理机制。加大影院剧场、文化娱乐、文博收藏、实景演出等场所知识产权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监管治理。
(十六)构建数字化侵权监测治理体系。依托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构建重点文旅IP与文创产品数据库,运用图像识别、关键词筛查等手段对电商、短视频及直播平台开展常态化网络侵权监测。充分发挥河南省版权登记平台的基础确权功能与“豫版链”区块链存证溯源能力,推动版权保护从“事后维权”走向“事前赋能”。推动与主要网络平台建立联动治理机制,对监测发现的侵权链接依法从严处置并督促落实“通知—删除”义务,实现线上线下协同监管。
五、推动文化和旅游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
(十七)搭建一站式快速维权服务平台。支持在有条件的重点文旅集聚区、文创园区等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提供知识产权咨询、侵权监测、证据保全、快速调解等全流程服务,开通线上维权通道,实现线索提交、调解申请、结果查询全程线上办理。
(十八)深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制建设。鼓励文旅行业协会、文创产业联盟、非遗保护机构成立专业调解委员会,吸纳法律、文旅、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参与。制定行业调解规范,聚焦文创侵权、IP授权、非遗使用等高频纠纷,开展专业化调解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推动企业自查自纠,实现行业自治与纠纷化解有机结合。
(十九)健全行政调解与仲裁、司法诉讼衔接机制。强化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与法院、检察院的协同联动,对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依法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畅通线索移送渠道,行政部门在执法中发现的涉诉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对疑难案件向行政部门征求专业意见,形成“行政调解化解、司法保障兜底” 的闭环。
六、营造文化和旅游知识产权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强化政策引领与要素保障。加强文旅知识产权政策顶层设计,建立文旅、市场监管、版权管理等多部门协调机制,定期会商解决重大问题。制定文博单位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归属指引、非遗数字化利用规范等操作性文件。建设文旅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利检索、商标监测、侵权预警等公益服务。
(二十一)深化宣传引导与人才培育。面向文旅企业、非遗传承人、文艺工作者等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确权登记、运营转化、维权实务等分层培训。构建覆盖全省的文化旅游业知识产权保护公益咨询律师矩阵,加强行政管理、执法和行政裁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依托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节点开展宣传活动,形成社会保护共识。
(二十二)深化区域协作与对外交流。加强省内外文旅知识产权协作,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推动河南文旅IP走出去。搭建IP展会、授权洽谈会等交流平台,促进优质IP对接转化。推动文化和旅游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支持文旅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建立涉外维权援助机制,为传统文化走出去、国际演艺引进来提供制度保障,提升中原文化国际传播安全水平。加强河南文旅知识产权故事的对外传播,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原文化知识产权品牌叙事体系。
来源: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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