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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中文社5月14日报道,一份由河内市建设局起草的决议草案正受到舆论广泛关注,因为近期河内市正积极行动,决心恢复人行道秩序,将人行道还给行人。
《青年在线》征求专家意见,为河内人行道管理和使用试点政策提供更多视角。
人行道属于行人
阮春水博士——前交通运输出版社社长——在与《青年在线》交流时表示,人行道首先必须服务于交通和行人。然而多年来,河内侵占人行道用于经营、买卖和停车的情况普遍存在,影响了城市秩序。
河内提出的人行道出租试点方案需要仔细评估其实际效果,避免将管理中的问题和负面现象合法化。他列举了许多人行道上自发设置的停车点,虽然收费但缺乏透明的收入管理。
因此,人行道的出租和管理需要公开透明,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特别是乡、坊级负责人。此外,河内还需明确划分专供行人使用的人行道区域和允许结合商业活动和停车的区域。
“人行道管理要有序、负责任、持续、耐心,而不是突击整顿式的运动。但必须明确,人行道本质上仍应服务于交通和行人。”阮春水博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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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必须“道路通畅、人行道宽敞”
苏士素教授——前道路与城市运输教研室主任、交通大学高级讲师——认为,根据城市规划与交通组织原理,人行道首先应优先考虑行人。
将人行道用作经营、买卖或停车场所,只能被视为临时措施,不符合这一基础设施的核心功能。
苏士素教授表示,在许多国家,人行道还设计用于服务非机动车,如自行车、轮椅和婴儿车。相比之下,河内及越南许多城市目前将人行道用于其他目的的做法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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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价河内的提议时,他认为制定标准以选择符合条件的街道进行试点是必要的。然而,河内市需要基于科学依据和城市管理原则来确定合适的路线,逐步让人行道和道路恢复其设计功能。
因此,不应将利用人行道和道路从事商业活动视为中长期解决方案,因为这可能违背世界文明城市和现代化发展趋势。
“一个文明城市,道路必须通畅,人行道必须宽敞。”苏士素教授说。
苏士素教授对河内市近期恢复人行道秩序的努力表示赞赏。然而,如果人行道出租管理不严,他担心这一政策可能被滥用,导致违规侵占人行道和道路的现象再次发生。
是否应按小时出租人行道?
建筑师范青松——越南建筑师协会办公室主任——在与《青年在线》交流时则认为,要推行人行道出租,必须确立“人行道不仅专供行人使用”的观念。因为人行道还具有公共活动功能,是文化交流和交换的场所,塑造着城市的生活节奏。
“在世界一些国家,人行道非常受重视,但这并不意味着放松管理,而是以科学的方式进行管理。”范青松说。
对于河内恢复人行道秩序的行动,范青松评价初步取得了成效。
然而,为了让行人道充满活力,河内需要开展具体的社会学调查,确定何时行人最多、何时人行道无行人活动,以制定合适的方案。
“不能因为一条宽阔的街道就禁止买卖,而在夜晚和深夜行人稀少时,出租人行道需根据每条街道的实际情况,确保行人仍能通行。”范青松说。
特别是,应采用分时段出租而非全天出租。因此,河内市需明确规定何时允许买卖、何时必须让给行人,以及夜间如何经营。
“这还体现了政府的城市治理能力。在数字时代、人工智能时代,我们完全可以编程实现这些方案。”范青松补充道。
人行道宽度需达3米以上方可入选出租试点
根据人行道出租试点决议草案,河内分三个阶段具体实施:
第一阶段:在还剑郡、南门坊的部分街道实施。
第二阶段:在一环路区域各坊的部分街道实施。
第三阶段:在三环路区域各坊的部分街道实施。
此外,河内市提出了7条试点街道选择标准,允许临时使用部分道路和人行道进行商业活动、发展城市经济和夜经济。其中,试点街道的人行道宽度(单侧)需达3米以上。
同时,要保证设置步行通道后的人行道宽度至少为1.5米。
(编译:李程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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