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引用《论语》名句:“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强调司法公正是维护民心的根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起案件都关乎民心向背,每一次裁判都承载着公众对法治的信仰。
然而,四川宜宾冯登云案,本是一起公益善举被错判为犯罪的典型案件,一审判决存在根本性事实认定错误、严重程序违法与法律适用错误;案件发回重审并被中纪委、省纪委列为纠错案件后,相关法院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导致司法纠错机制失灵,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受损,当地公益生态遭受重创。法律专家直指该案多重违法裁判问题,呼吁坚守司法良知、纠正错误判决。当事人强烈要求尽快启动异地重审或依法建议检察院撤诉,还公益行善者清白,护司法公正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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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始末:公益善举被错判 一审裁判存多重硬伤
公益初心:搭建互助基金 惠及五千群众
冯登云,原宜宾市江安县中医医院院长,深耕基层医疗与公益事业多年。任职期间,目睹贫困群众看病难、贫困学生求学难等困境,秉持“仁爱互助、扶危济困”初心,主导建立“仁爱互助基金”。该基金运营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冯登云牵头对接爱心企业与人士,捐赠均签订合法协议,资金直接进入专用公益账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有完整账目、正规发票佐证,其个人从未经手、控制任何一笔款项(来源:冯登云案申请书、捐赠凭证)。
基金聚焦三大公益领域:资助贫困学生、垫付贫困患者医药费、帮扶乡村学校,多年来累计帮扶困难群众超5000人,赢得当地广泛赞誉,数百名受助群众、职工曾联名请愿为其作证(来源:联名请愿书、基金帮扶台账)。
案件爆发:公益捐赠遭错定 一审判决背离事实
2024年,冯登云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调查、提起公诉。,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1521刑初402号一审判决,将“仁爱互助基金”接收的公益捐赠错误定性为其个人受贿款,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来源:一审判决书)。判决一出舆论哗然,被群众质疑为“善举被污、好人蒙冤”,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上均存在严重硬伤。
2025年4月30日
事实认定:颠倒黑白,公益款项错定受贿款
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受贿罪核心构成要件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实际控制财物”(来源:《刑法》)。本案中,所有涉案款项均进入公益账户用于公益事业,冯登云从未个人接收、控制任何资金,完全不符合该法定要件。但一审法院无视基金协议、账目、捐赠记录等客观证据,强行将公益捐赠定性为受贿款,属根本性事实认定错误(来源:一审判决书、基金相关凭证)。
证据采信:程序违法,非法证据未依法排除
一审核心定案依据是冯登云留置期间作出的“代为保管涉案款项”供述,但该供述系变相逼供、威胁所得,依法应排除。据冯登云当庭陈述,办案人员以“不认罪即抓捕你妻子”相威胁,采取“吃盐巴饭、强迫吞鼻涕、夜间干扰睡眠”等手段变相刑讯(来源:庭审记录)。多名关键证人后续推翻胁迫下的不实供述,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条件(来源:证人书面说明。
庭审中,辩护人多次提交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申请,均被一审法院以“讯问方式不足以影响供述真实性”驳回,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强制性规定(来源:庭审记录、《刑事诉讼法》)。此外,办案人员对证人陈某某非法羁押,强迫其按视频内容承认行贿,还指使证人串供,严重违反证人询问规则(来源:证人证言、庭审记录)。
法律适用:曲解司法解释,牵强附会定罪
一审法院错误援引《最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该条款适用前提是“行为人已实际收受、控制赃款赃物,且具有贪污、受贿故意”(来源:该司法解释原文)。但本案无任何证据证明冯登云收受、控制款项或具有受贿故意,完全不符合适用条件,一审属于断章取义、牵强附会适用法律(来源:一审判决书、司法解释原文)。
二审发回:中院认定程序违法 纠错本应顺理成章
冯登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辩护人提交《庭审直播申请书》等8份关键申请,均未获书面回复。2025年9月,宜宾中院查明一审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叙州区法院重审(来源:二审裁定书)。案件发回后,中纪委、四川省纪委将其列为重点督办纠错案件,要求依法公正审理、纠正错误(来源:纪委督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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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江安县中医院
纠错遇阻:法院推诿拖延 司法公信力遭重创
重审停滞:无人敢审、害怕担责,案件陷入“死循环”
自2025年9月发回重审至2026年5月,案件已停滞8个月,无任何实质性进展,当事人与律师多次催促均被敷衍(来源:当事人陈述、律师催办记录)。案件停滞核心原因并非案情复杂,而是“无法官愿意审理、害怕担责”,一审法院相关人员担心纠正错案追责,相互推诿,导致“有错必纠、有案必审”原则沦为空谈(来源:内部知情人士透露)。期间,法院承诺2026年5月25日召开庭前会议,后以“检察官有事”推迟且无下文,多次承诺均未兑现(来源:当事人陈述)。
推诿借口五花八门:实质是逃避责任、拒绝纠错
面对催促,相关法院编造多种借口拖延,核心是逃避责任、拒绝纠错,具体表现为“三不”:一是借口“内部协调”无限期拖延,协调数月无进展;二是借口“案情复杂”拒绝明确期限,无视本案核心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的实际;三是借口“等待上级通知”敷衍了事,无视中纪委、省纪委督办要求,导致督办指令落空(来源:当事人陈述、律师沟通记录)。
危害深远:当事人蒙冤、公益崩塌、民心流失
其一,当事人权益持续受损。冯登云长期蒙冤被羁押,人身自由、名誉受侵害,身心健康遭摧残;其家人奔走申诉,承受巨大精神与经济压力(来源:当事人家属陈述)。其二,当地公益生态彻底破坏。一审错判与久拖不决,导致江安县爱心企业、人士因担心“行善追责”停止捐赠,多个扶贫、教育项目因资金断链烂尾,5000余名受益群众后续帮扶无保障。其三,司法公信力受重创。一审违法裁判、二审发回、重审拖延,暴露部分司法人员缺乏担当、漠视公正,严重动摇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仰(来源:舆论反馈、群众走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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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困难学生受捐仪式
专家点评:错案问题触目惊心 司法良知不容泯灭
为厘清是非,我们专访了当代著名法学名家、西南政法大学徐静村教授,其针对案件违法问题作出权威点评(来源:专家专访记录)。
取证违法:变相刑讯、胁迫取证,严重违反程序正义
徐静村教授指出,本案侦查阶段取证严重违法,办案人员以威胁、变相刑讯手段获取供述,严重侵犯冯登云人身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严禁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规定(来源:专家专访、《刑事诉讼法》)。其强调,非法获取的供述虚假无效,应依法排除,一审法院拒绝排除非法证据,属重大程序违法,导致判决丧失合法性基础。针对办案人员强迫证人串供,徐教授称其突破司法底线,涉嫌违法取证,强迫获取的证言无证据效力。
定性错误:“受贿未遂”认定无依据,办案逻辑本末倒置
针对纪委认定“50余万元为受贿未遂”并收缴款项的做法,徐教授直言其“完全错误,违背刑法基本原理”(来源:专家专访)。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未遂需满足“有受贿故意、已着手实施受贿、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三个要件,而本案中冯登云无受贿故意、未实施受贿行为,根本不存在“犯罪未得逞”的前提,办案机关属主观臆断、违法认定。
适用法律:曲解司法解释,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徐教授表示,一审法院曲解相关司法解释,该条款适用前提是“行为人已收受、控制赃款后用于公益”,而冯登云从未收受、控制任何款项,完全不符合适用条件,其断章取义适用法律,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来源:专家专访、司法解释原文)。
重审拖延:司法纠错机制失灵,必须亮剑问责
徐教授指出,中纪委、省纪委督办、宜宾中院发回重审,已明确纠错信号,但一审法院推诿拖延,本质是部分司法人员缺乏法治信仰与责任担当,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司法公正之上。其呼吁,应打破地方保护,启动异地重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改判冯登云无罪,不让行善者蒙冤、不让正义缺席(来源:专家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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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数百名群众自发联名请愿为冯登云喊冤
当事人诉求:尽快异地再审,还公益行善者清白
冯登云家属及代理律师向宜宾市法院提交申请书,强烈要求加快审理进程,启动异地重审或建议检察院撤诉(来源:申请书原文)。
核心诉求:三点明确要求,直击案件核心
1、立即启动异地重审程序,恳请宜宾中院指定无关联异地法院审理,明确审理期限,杜绝拖延;2. 若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恳请法院建议同级检察院撤诉,终结错误诉讼程序;3. 限期出具书面答复,明确后续推进计划,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来源:申请书原文)。
诉求理由: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合理
一是符合司法纠错与程序正义原则,异地重审或撤诉是纠正一审错误、保障程序正义的必然选择(来源:《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原则);二是保障当事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及时纠错可停止侵害冯登云权益,重塑公益信任,恢复相关公益项目(来源:当事人申请书、公益项目现状说明);三是践行罪刑法定与无罪推定原则,本案无证据证明冯登云构成受贿罪,检察院撤诉可避免不当追诉(来源:《刑法》《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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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廉政内参记者安中成采访法学专家徐静村解析冯登云案
结语:莫让善举蒙尘 莫让正义迟到
“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公平,司法的权威在于公正。冯登云案关乎公益行善者命运、地方公益生态、公众法治信仰,其一审错判、重审拖延,拷问着司法人员的良知与担当。
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冯登云案的纠错,没有退路也不能有退路。
我们强烈呼吁,相关司法机关正视错误、勇于担当,立即启动异地重审,加快审理进程,依法公正裁判,还冯登云清白、还公益善举尊严、还司法公正公信;严肃追究违法裁判、推诿拖延相关人员责任,以铁腕维护法治尊严,回应民心期待。
我们坚信,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在中纪委、省纪委的督办下,冯登云案终将得到公正处理,行善者终将摆脱蒙冤困境,公平正义的阳光终将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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