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文社5月13日报道,经过五年多时间,第35/2019/QĐ-TTg号决定(第35号决定)颁布的废料进口管理跨部门协调机制被认为已完成其在控制“伪装成废料的垃圾”进入越南的风险高峰期的使命。
然而,随着环境立法的不断完善、治理模式的改革以及行政程序改革的要求,一些条款暴露出了缺陷和重叠。
4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第5147/BTC-CHQ号公函,征求各部委、部级机构和相关单位对总理关于废除第35号决定的草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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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号决定由总理于2019年12月颁布,当时越南的废料进口量持续上升,带来了环境污染、走私和贸易欺诈的重大风险。
当时,许多国家正在收紧废料进口政策。全球废料流动的变化给越南带来了巨大压力,港口积压的集装箱数量急剧增加,尤其是在海防和胡志明市。
在此背景下,第35号决定被视为建立废料进口管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的重要法律工具,加强了对垃圾进入越南风险的早期和远程控制措施。
在执行该规定期间,海关当局在组织执行和协调许多关键管理活动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
前越南海关总署,现越南海关局,不断发布全行业的指导和指令,以加强对进口废料货物的检查和监督。
经过五年多的实施,第35号决定的许多条款已不再符合当前的管理实践。
主要原因之一是,自那时以来,环境保护、进口废料管理和电子行政程序的法律框架已经进行了实质性修订和补充。
2020年《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法令和通知明确规定了各部委和行业在管理进口废料方面的职责、检查和审查的协调机制、数据共享要求、信息系统连接以及通过国家单一窗口门户实施行政程序。
此前在第35号决定中单独规定的许多条款现已被编入或整合到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行业特定法律法规中。
此外,一些条款不再适用或难以实施。
例如,要求检验机构将电子证书上传至国家单一窗口系统的规定被评估为造成了不必要的程序,因为海关当局在清关期间已经负责文件检查。
同样,要求航运公司清除越南境内污染性积压废料的规定也面临障碍,因为缺乏对不遵守规定的具体制裁。
此外,海关部门以及各部委和机构的近期组织重组使得第35号决定中的一些职责分配和协调安排过时。
随着政府根据第66/NQ-CP号决议加大力度精简和简化行政程序,审查和消除重叠及无效的法规变得越来越必要。
基于执行情况审查、各部委、行业和地方的反馈以及国家审计署的评估,财政部已提议起草一项决定,完全废除第35号决定。
实际上,由于废料进口活动与前几年相比变得更加稳定,从情境管理机制过渡到基于全面行业特定法律框架的治理被视为当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适当步骤。
在2021-2025年期间,用作生产原料的进口废料总量在每年930万至超过1000万吨之间,其中纸张和金属废料占80%以上。仅2024年,海关当局就发现并处理了43起违规申报,这是2021-2025年期间记录的最高数字。
据财政部称,在严格管控废料进口的高峰期,第35号决定作为一项关键的法律“后盾”,有效支持了海关当局和其他主管机构的检查和执法工作。
(编译:李程;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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