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金钦制漆有限公司(下称金钦公司)是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的一家民营涂料(油漆)制造企业。2021年11月,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在其生产车间张贴封条时,这家企业已正常经营十余年。此后历经两轮行政诉讼,法院终审判决上述行政强制措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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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仓库的应急措施__危废仓库应急物资有哪些
金钦公司2021年11月被查封时的照片 受访者供图
停产期间,金钦公司的危废原料如何处理,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危废原料处置有着严格的流程和规定。
金钦公司与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之间有着多起诉讼。在上述诉讼中败诉后,2023年12月,“因诉讼案件化解需要”,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将金钦公司危废原料存放在其租赁的危化品仓库。金钦公司则同意撤回全部行政诉讼。
2025年5月,存放危废原料的温州市丰福油漆仓储有限公司(下称丰福公司)一纸诉状将金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金钦公司腾空其在租赁区域放置的危废原料,并支付仓库保管费。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该起诉讼。
近期,法院终审判决金钦公司腾空仓库,并支付2025年5月7日之后的仓库占用费,在此之前的占用费由丰福公司向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另行主张。
此案审理过程中,金钦公司曾表示放弃这批危废原料的所有权,但法院认为,涉案物品属于危险品,其作为生产、使用企业负有妥善处置义务,不可通过放弃所有的方式放弃义务。
在该起案件审理同时,金钦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向乐清市应急管理局索赔因其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查封厂房)而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两千余万元。
除了这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结果外,这批对环境有潜在巨大影响的危废原料最终会如何处置,同样需持续关注。
针对此事,金钦公司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乐清市的整个营商环境是很好的,相信企业最终能够获得公平对待。丰福公司负责人则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日前,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与金钦公司的相关诉讼都在进行,以法院审判意见为准。
制漆公司遭张贴封条后
法院判决行政强制措施违法
天眼查显示,金钦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6日,主营木器漆、涂料生产销售及内外涂料工程施工。
因其生产的油性漆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金钦公司2016年6月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2019年6月完成延期,有效期至2022年6月20日。
2021年11月30日,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在前期督促金钦公司整改问题隐患的基础上,在金钦公司生产车间的一扇铁门上张贴印有“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字样的封条,并盖有“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印章,落款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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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钦公司现状
金钦公司认为,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在未提前告知金钦公司且当场也没有出示任何法律依据及处罚文书的情况下,在金钦公司厂区生产车间大门上张贴封条进行查封,其查封行为违法。2022年11月,企业将乐清市应急管理局起诉至温州市龙湾区法院。
龙湾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2月撤销了相关行为。审理期间,乐清市应急管理局称,案涉封条系责令原告停止使用不符合防火要求铁门的措施,张贴前该铁门已因金钦公司自行停工处于停用状态,未对原告产生实际影响;原告主张的查封其生产车间与事实不符,车间另有出口,仅针对一扇铁门;原告起诉已超法定起诉期限;且该局已作出撤销案涉措施的决定并送达,原告拒收,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2023年5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乐清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11月30日对金钦公司车间铁门张贴封条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2023年9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危废原料经协调存入指定仓库
矛盾未解决被仓库管理者起诉索要租金
上述行政诉讼生效后,双方争议仍未结束。金钦公司停产后剩余的30余吨危废原料如何处理也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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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底记者实地探访危废原料存放状况,现场可闻到浓烈的刺鼻气味
丰福公司起诉金钦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的民事生效判决对其真实性做出认可的一份由金钦公司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并由政府部门在“情况属实”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详细介绍了危废原料存放的经过。
该《情况说明》显示,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对金钦公司实施违法行政行为引发纠纷后,金钦公司与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及浙江省应急管理厅之间发生多起诉讼;在这些诉讼案件审理期间,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为避免自身败诉风险,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的牵头下,指示属地政府协调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与金钦公司之间的关系,以期达成一致方案,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
上述《情况说明》显示,乐清市应急管理局明确表态会妥善化解双方矛盾,并向金钦公司作出承诺,在撤回所有诉讼后,将全面接管金钦公司的库存原材料及半成品,由金钦公司运送至其指定的地点储存,直至双方矛盾妥善化解完毕为止。
金钦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至30日期间,撤回针对乐清市应急管理局、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的多起行政诉讼。而金钦公司将库存危化品转运至指定仓库,由乐清市应急管理局支付租金。
落款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的《危险化学品入库确认函》载明,因诉讼案件化解需要,经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借用该局租赁的75平方米仓库给金钦公司免费使用,当日入库危废原料25.49吨,存储期限暂定为半年。
落款时间为2024年1月5日的第二份确认函,因诉讼案件化解需要,经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增加12平方米其租赁的仓储面积给金钦公司免费使用,再次入库5.75吨危废原料,储存期限同样暂定半年。
两份确认函均载明,保管、维护、出库由金钦公司直接联系仓储方丰福公司,搬运、托盘费用由金钦公司承担,场地租金由乐清市应急局支付。
此外,丰福公司与乐清市应急管理局签订的《仓库使用合同》约定,甲类仓库租金120元/平方米/月。涉案物品合计占用70平方米,月租金8400元。
前述《情况说明》显示,乐清市应急管理局承诺全面接管企业库存原材料及半成品,运至指定地点储存直至矛盾化解完毕。
2025年5月6日,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向丰福公司发送一份函件,载明:因工作需要,该局临时增加租用在公司的危化品储存面积,出借给金钦公司用于储存危险废物,储存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5年2月28日。现期限已过,应急管理局不再承担该部分危险废物占用贵公司仓库面积的租赁费用。金钦公司是否继续租用贵公司仓库,由贵公司与金钦公司自行商议决定,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双方自行解决。
此后,丰福公司将金钦公司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起诉至龙湾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金钦公司立即腾空危废原料所占用仓库,支付仓库保管费,乐清市应急管理局被列为第三人出席庭审。
被法院判令支付占用费
金钦公司起诉应急局索赔2000余万元
这起排除妨害纠纷审理中,金钦公司辩称:与丰福公司无租赁合同关系,危废系按应急管理部门指令存放;企业已无危化品生产资质,不具备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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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钦公司内部现状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则表示,双方为场地借用关系,期限已届满,2025年5月6日已发函不再承担后续费用,企业未搬离与该局无关。
庭审中,金钦公司明确表示,自愿放弃涉案全部危化品原料的所有权,不再主张任何权利,以此拒绝承担腾空及付费责任。
龙湾区法院则认为,涉案物品属于危险品,根据法律规定,金钦公司作为生产、使用企业负有妥善处置义务,该义务不可通过放弃所有的方式进行放弃,故被告以此主张不承担相应义务,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此外,涉案物品的具体处置亦应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法院审理认为,丰福公司系仓库合法物权人,金钦公司作为危废原料所有权人,期满后继续占用构成妨害,应当排除。
法院认定,因乐清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5月6日才发函通知丰福公司和金钦公司,故金钦公司应支付租金的时间点应为2025年5月7日起至实际腾空之日止,2025年3月1日至5月6日期间占用费,丰福公司可另向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主张。
2025年12月,一审法院判决:金钦公司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腾空涉案仓库;支付自2025年5月7日起按月8400元计算至腾空之日的占用费。
金钦公司、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均提起上诉。2026年4月,温州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排除妨害纠纷审理期间,2025年11月,金钦公司将乐清市应急管理局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乐清市应急管理局赔偿因其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查封厂房)而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两千余万元。
除了上述争议外,危废原料如何处理,同样值得关注。红星新闻记者获悉,目前金钦公司与丰福公司正在沟通租金及续放的相关事项。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温州报道
编辑 许媛
审核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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