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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各区最新学区划分
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
南京各区幼升小招生要求
PART 01江宁区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通教育科审核批准。
(一)公办学校入学条件
(下滑查看全部)
1.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户籍在公办小学(含原乡镇中心小学、一贯制学校,下同)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应在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其户籍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一致,且应在2026年5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
除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况的,也可在公办小学登记入学:
①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2.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
①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好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每套二手房只能保障当前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3.拆迁户家庭子女
①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可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已自购房屋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户籍迁至产权房处,在户籍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4.其他情况的本区户籍儿童
①残疾儿童入学。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力残障儿童。
②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在江宁区落户、无正式产权住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应选择在户籍地学校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落实2026年我市“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江宁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及我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江宁的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等材料,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平台未审核通过的,区教育局将安排江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宁区月华路1号)为线下审核点,资料审核时间为:2026年7月11日(星期六)。注: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到期后未及时签注为无效证件,不能报名。
6.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试行“长幼随学”。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家庭可向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申请“长幼随学”,经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相应安排。
(二)民办学校入学条件
参见相关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提醒:文章里面提到的入学要求只是部分重点内容,不是完整的幼升小政策,大家可以关注【南京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幼升小】即可查看南京各区招生政策、升学报名入口、升学安排时间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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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高淳区
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产证[指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其法定监护人,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一致。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处房产51%及以上产权。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到区教育局备案。
民办学校招生: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按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没有分配安置房且没有房产的,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申请在家庭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
2.有安置房但未交付的,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拆迁安置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3.有安置房且已交付的,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拆迁安置证明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申请在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补充说明:
在房产拆迁后,户口迁移到该房产的,不享受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我区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一)开发区企业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经开发区汇总后统一网上报名,区招考中心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二)淳溪、古柏街道的随迁子女
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报名登记。
区招考中心根据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数情况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三)其他六个街镇的随迁子女
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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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 ID:603052938
PART 03溧水区
(一)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二)适龄儿童应具有行政辖区内家庭户常住户口。原则上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三者一致。
招生过程中需审核以下材料:全家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持有者应为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本人,不含纯商业用房)。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儿童或其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含)以上产权。家长必须提供有关证件,招生学校应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再录取。
PART 04雨花台区
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
施教区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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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实行登记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3)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4)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3)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3.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招生:
1.实行施教区内学生免试入学。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招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2.推行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派定学位。本区户籍小学新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我的南京”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试行“长幼随学”。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本区一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试行“长幼随学”。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家庭,可向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申请“长幼随学”,经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相应安排。
民办小学招生:
1.严格执行公民同招。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
2.坚决落实免试要求。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招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3.全面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等行为。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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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 ID:501544114
PART 05建邺区
(一)报名条件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9年9月1日至 2020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由区教育局核准。残障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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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2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施教区内适龄儿童需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办理好以上相关手续,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2)材料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适龄儿童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今年将继续开展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区教育局对区内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小学采取公开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入学。具备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参加电脑派位。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
3.特需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需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少年应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义务。
4.非南京市户籍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非南京市户籍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非南京市户籍儿童入学原则上由居住证登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确定后,于7月2日至6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非南京市户籍儿童网上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已统筹安排的非南京市户籍儿童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1)非南京市户籍儿童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原则上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非南京市户籍儿童或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
②非南京市户籍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2)材料网报要求:
①网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否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②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平台报名时间为7月2日—7月6日,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6日17:00)。
③未能及时网上报名的于7月7日—7月8日在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山小学(建邺区问学路12号)进行线下报名登记。
5.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批准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6.长幼随学。对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试行“长幼随学”,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家庭可向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申请“长幼随学”。经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相应安排。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各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
选择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仍需按照要求在招生平台进行公办学校报名,未按规定时间履行报名登记手续的,无法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PART 06玄武区
入学对象:
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公办小学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招生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障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延缓至7周岁或8周岁。
公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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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市户籍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实际常住的。
④适龄儿童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服役部队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小学报名。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小学招生报名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2. 特殊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依法依规接纳区域内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到南京(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应根据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4)预防接种证明材料在开学后向学校提供。
区教育局将在南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至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为其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其子女入学。
4.试行“长幼随学”。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试行“长幼随学”。符合区内入学条件的家庭可向我区其兄(姐)就读且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申请“长幼随学”。
申请“长幼随学”的适龄儿童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符合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小学的入学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居住证等);
(2)适龄儿童的兄(姐)应在本区相应公办小学1-5年级就读并具有相应的学籍,兄(姐)在公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7-8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也可在该校小学部申请;
(3)申请就读的公办小学起始年级有空余学位。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可向拟就读公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相应安排。
民办小学:
民办小学招生工作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选择民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仍需要按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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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 ID:500601665
PART 07秦淮区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于5月17日至19日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无需在平台报名登记,同时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障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下滑查看全部)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公办小学实行登记入学,本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17日至19日(19日17:00截止)需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登记报名。平台数据校验未通过或有其他线下服务需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其他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对应的施教区小学线下咨询。
适龄儿童登记入学施教区学校的条件为: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原则上,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须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产权证所在地。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市户籍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申报户口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过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已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或已购新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所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房或所购买新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统筹安排入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②报名登记时出具的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证明)与事实不符的。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
④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2.适龄残障儿童入学
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应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3.长幼随学
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我区小学起始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实行“长幼随学”。符合秦淮区内入学条件的家庭可向其兄(姐)就读且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申请“长幼随学”,经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相应安排。申请长幼随学的适龄儿童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符合秦淮区的入学条件(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证等);
(2)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兄(姐)应在相应公办小学1-5年级就读并具有相应的学籍。
4.政策照顾对象
根据上级政策,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审核批准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该子女需年满6周岁,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实际居住,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的有效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2日至6日(6日17:00截止)在平台报名登记,各报名点学校同步开通线下咨询点。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其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据南京市《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小学原则上在秦淮区域内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小学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公办小学政策照顾对象的有关要求同样适用于民办小学。
PART 08鼓楼区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鼓楼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于5月17日至5月19日直接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无需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二)公办小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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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小学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须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
2.特殊情况处理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市户籍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适龄儿童由一方(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该法定监护人)直接抚养,且户口随直接抚养一方在施教区落户并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该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处理。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入学;
②已安置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入学;
③所安置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3)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②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或入学等相关手续的。
③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4)试行长幼随学。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鼓楼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试行“长幼随学”。
①申请长幼随学的适龄儿童,应符合鼓楼区入学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居住证等);适龄儿童的兄(姐),应在相应公办小学1-5年级就读并具有相应的学籍;申请就读的公办小学起始年级有空余学位。
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向拟就读公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进行审核,对于学校审核通过的,由学校提交区教育局复审。
3.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4.特殊儿童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具有本区合法稳定住所、本市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本区小学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本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4)预防接种证明材料在开学后向学校提供。
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小学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小学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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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 ID:401710684
PART 09江北新区(浦口区)
报名要求: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
公办学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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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教区入学
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公办学校施教区户口,并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1)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且常住地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2)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因拆迁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户口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如户口所在地没有明确施教区学校,则根据拆迁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如拆迁安置地未确定,则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
②“空挂户”、集体户及其他特殊情况家庭适龄儿童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③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 随迁子女入学
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法定监护人到江北新区(同住)合法务工,并须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申请到本区公办小学就读,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登记查验: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止。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述材料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3. 特需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特需儿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轻度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儿童到市盲校、聋校就读,智障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特需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4.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长幼随学”入学
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实行“长幼随学”。符合本区内入学条件的家庭可向本区其兄(姐)就读且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小学申请“长幼随学”,经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相应安排。
申请“长幼随学”的适龄儿童须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证等,同时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兄(姐),应在相应公办小学1-5年级就读并具有相应的学籍,或在公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7-8年级就读并具有相应的学籍。
(二)民办学校招生
1. 南京(大厂)民办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南京晓庄实验学校、南京汉开书院学校、南京书人实验学校、南京明道学校、南京安生学校和南京金地未来学校等民办学校小学招生工作按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文件要求执行。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核准和市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 民办学校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PART 010栖霞区
一、报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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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学年龄
儿童入小学需年满6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户籍审定
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1)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小学登记入学
①儿童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儿童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其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入,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②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③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拿到拆迁安置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入学。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关于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原则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办理好二手房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6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孩子除外)。
●关于集体户或户籍空挂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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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办小学
(1)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于5月17日至5月19日(截止时间5月19日17:00),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平台将对家长填报的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数据校验未通过或有其他线下服务需要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携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施教区对应学校报名登记。各公办小学同步安排线下报名咨询。
(2)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3)符合政策照顾对象适当照顾。根据南京市相关规定,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相关会议审核批准后,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民办小学
依法支持民办小学规范办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确需扩大招生范围的,需向区教育局申请,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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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 ID:401754914
PART 011六合区
入学对象、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不足龄儿童无法取得学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的条件为: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不同人群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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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儿童户口应随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原则上户籍应在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前取得,且与实际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相一致。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应为儿童的监护人,而不是与他人共有权证。
除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凭相关材料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①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②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抚养权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③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入学条件其他情况处理:
①家庭拆迁户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拆迁。拆迁未安置到位且未购买其他商品住房的,在原施教区学校入学;已安置到位(拿到安置房并领取产权证或因特殊情况暂未领取产权证的),在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未安置到位已购买其他商品房的,须将户口迁入,在商品房施教区学校入学。
②户籍或房产只有一项在主城学区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应在同一户籍,房产应为监护人自有房产,统筹安排入学。监护人和儿童少年户籍房产均在六合主城,因户籍空挂或挂在他人(不含儿童少年祖辈)房产名下导致房产与户籍不一致的,应将户口迁到监护人自有房产处以满足入学要求。户口未迁的,以监护人自有房产为入学依据,统筹安排入学。
③共有产权房家庭的儿童少年入学。监护人与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共有或与他人共有(份额主要为监护人所有)产权房,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在此房产,可在施教区学校入学,户口不在此共有房产处的,统筹安排入学。
④户口在祖(外)父母房产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以祖(外)父母房产为入学条件,且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在此房产的,可在房屋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户口不在的,祖(外)父母房产不作为入学条件。
特需儿童入学:
特需儿童少年入学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特需儿童通过“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线上报名,同时需于7月20日前向报名学校线下提交相关证明(医学诊断)材料以便参加教育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经教育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学习的残障儿童少年,由区特殊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纳入学籍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非南京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在本市跨区务工人员子女),随来六合区务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本区公办中小学就读,应通过“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登记。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照顾政策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样适用。
长幼随学的适龄儿童入学
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试行“长幼随学”。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家庭可向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申请“长幼随学”,经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相应安排。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均通过“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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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风(赵亚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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