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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巡回审判赋能城市治理
城市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呈现体系庞大、要素密集、诉求多元、矛盾易发的现实图景。巡回审判,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形式,是一种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制度化司法实践形态,正不断融入人民城市治理体系,发挥职能作用,彰显特殊意义。
第一,巡回审判是人民城市基层治理的内在法治要求。
“巡”是方式,“巡”出治理真问题。对于以案件形式呈现的基层治理矛盾纠纷,巡回审判通过常态化、制度化下沉,突破审判活动的空间限制,直面矛盾发生场域,准确把握问题症结,持续回应城市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诉求,从而实现司法供给方式的结构性优化。
“回”是路径,“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巡回审判深入综治中心和小区、商区、园区等基层单元,有效衔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社区自治机制,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及时回应诉求的治理闭环。
“审”是关键,“审”清法律争议焦点。巡回审判坚持定分止争的功能定位,通过明晰法律原则、界定权利义务、规范行为边界,在解决个案争议的同时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与监督,以司法权威保障城市治理规范有序运行。
“判”是引领,“判”明城市规则之治。巡回审判不仅解决具体纠纷,还通过典型案例发布、规则提炼和司法建议等方式,为基层自治、行政执法和协商调解提供规范指引,促进司法裁判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推动相关政策与制度持续完善,使个案裁判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第二,巡回审判以制度优势回应人民对城市基层治理的现实需求。
以优化司法供给布局实现空间赋能。巡回审判与综治中心建设深度衔接,契合网格化城市基层管理格局,本质上是将司法服务嵌入社会治理空间体系,优化司法供给路径,在不增加制度成本的前提下提升响应效率,有效降低纠纷处理的时间成本。由此,推动基层司法布局由“中心—边缘”结构向“多点嵌入、网格覆盖”结构转变,使司法成为城市基层治理体系的常态化组成部分。
以拓展审判功能外溢实现质效赋能。巡回审判通过现场审理、公开释法等方式,将个案裁判转化为行为示范与规则引导,充分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治理功能,使公正裁判由个案正义升华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司法公共产品。通过提升司法可见性、可理解性,拓宽司法服务的可及范围,增强全社会对法治的信赖与认同。
以强化司法公开运行实现价值赋能。巡回审判本身就是生动的法治教育场景,直接面向群众、市场主体、执法主体传递法律规范与价值导向,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通过统一裁判尺度、稳定法律适用预期,将个案判断转化为社会共识,以规则认同夯实基层治理的法治基础。
第三,巡回审判应以系统观念持续深化推进,深度融入城市基层治理体系。
深化体系化协同,嵌入基层治理整体架构。要更加自觉地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总体格局,将巡回审判纳入城市基层治理与社会建设整体规划,确保功能定位与治理目标协同一致。坚持党建引领,依托综治中心等平台,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主体的协同联动,衔接基层治理“多格合一”,实现资源整合与功能互补,推动司法力量在治理网络中有序延伸。
推进数字化融合,拓展司法服务实现方式。顺应巡回审判与数字法院建设深度融合态势,通过网上立案、在线庭审、异步审理等方式拓展司法服务的时空边界,提升司法服务的便捷性与响应性。通过庭审直播、案例公开和网络释法等数字化手段,进一步增强巡回审判的公开性与示范效应,提升法治传播效能。
随着体系化协同不断深化、数字化融合持续推进,巡回审判将更加充分地把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基层夯实法治中国建设基础,使人民群众在司法实践中切实感受公平正义。
(作者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来源丨解放日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作者:吴波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孙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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