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荆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启用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地点及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
二、启用时间
该批电子监控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公示期为2026年5月9日至5月13日,将于2026年5月15日0时启用。
三、注意事项
1.东广场路为机动车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对其中站东一路至站东二路段(全长约240米)实行区间违法停车抓拍。
2.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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