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平是市场竞争的生命线。乡村振兴工程领域资金密集、项目集中,少数基层干部却借职务便利“明招暗定”,严重破坏营商环境。近年来,清流县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依法办理邹某某受贿、串通投标案,以全链条监督推动深层次治理,护航乡村振兴法治化营商环境。
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邹某某,于2015年至2024年利用协助镇人民政府实施乡村振兴项目的职务便利,在清流县网红铁索桥等9个项目招投标中,与承包商勾结,让其提前挂靠拟邀标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明招暗定”指定承揽,并从中收受贿赂。这种操作不仅让招投标制度形同虚设,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更留下工程质量隐患,成为优化乡村营商环境的“绊脚石”。
2024年6月,清流县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发现邹某某在多个乡村振兴项目招投标中,存在与承包商串通投标的嫌疑,但公安机关仅对涉案承包商立案,却遗漏了对邹某某的追诉,遂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推动公安机关对邹某某以串通投标罪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对在案证据进行拉网式审查,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串通投标事实仅涉及5个项目,而邹某某涉嫌串通的工程项目多达9个。清流县检察院依法对遗漏的4起串通投标事实补充起诉,确保对犯罪事实的全面追究,不让任何破坏营商环境的罪行“漏网”。最终,清流县人民法院判决邹某某犯受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22万元。
办案只是手段,治理才是目的。清流县检察院没有止步于“案结事了”,而是聚焦案件背后深层次问题,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针对招投标“明招暗定”以及涉案网红铁索桥存在的桥板破损、配件锈蚀等问题,检察官实地走访后,分别向属地村委会、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及时设立警示标识、封锁危险区域,守住群众“脚下安全”;对全镇93个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招投标台账和“黑名单”制度,让招投标在阳光下运行。
针对涉案建筑公司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清流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依法向县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5家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依法行政处罚,并在全县建筑业协会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竞争环境。
邹某某案的办理,是清流县检察院以法治力量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以更优检察履职、更实治理举措,营造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乡村振兴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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