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6)》,《报告》按照企业从设立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分“进入市场”“要素保障”“经营环境”“纠纷化解”“企业退出”等5个部分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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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中关于“信用”方面的新进展如下:
融资信用服务日益完善
建立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实现 74 项关键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支持接入平台网络的金融机构经授权查询使用有关信息,截至2025 年底,银行机构通过该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 41.2 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10.3万亿元。强化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应用,截至2025 年底,平台已为 2065 家金融机构搭建资金流信息共享桥梁,覆盖 8152 万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1.4 亿个结算账户,累计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 2.3 万亿元。
信用基础制度不断夯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印发实施,部署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社会信用立法,推动专项法律法规纳入信用条款,全国27 个省份出台信用条例,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强化信用标准建设,截至 2025 年底已发布国家标准 78 项,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支撑。
信用修复更加协同
《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相继印发出台,进一步明确失信信息分类标准,推动“信用中国”网站与相关部门、地方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同步更新修复信息。截至2025年底,“信用中国”网站累计完成210 万条失信信息修复。《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出台,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等纳入修复范围。
“信用代证”全面推行
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商引资、资质审核等公共管理领域充分使用信用报告,大力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信用代证”),实现“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截至2025 年底,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开通“信用代证”服务,累计为企业和自然人出具专项信用报告超120 万份、替代证明数量超4400 万个,持续释放惠企便民红利。
企业破产机制进一步健全
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就税费债权申报主体、税收债权性质认定、管理人接管查询和领用发票、税收信用修复等事项强化顶层设计,进一步提升破产涉税事务办理的便利度。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加强破产重整中涉及证券市场事项的监督管理。完善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在企业破产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企业可以持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向其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临时信用修复申请。
司法力度温度同步彰显
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被执行人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完成履约的及时修复信用,依法依规进行信用修复266.96 万人次,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数下降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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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源源
校稿:昊宇
来源:国家发改委、源点苏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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