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顾晨光的全程调解见证下,劳动者小赵(化名)与河北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就试用期薪资争议达成一致,用人单位现场结清全部工资,这起因试用期报酬引发的劳资纠纷得到快速圆满化解,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劳动者小赵(化名)于2026年4月上旬,在河北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担任羽毛球教练岗位试用工作。试用结束后,双方就试用期工资结算标准产生分歧,劳动者随即向人民调解渠道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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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当事人的申请调解诉求后,调解员顾晨光第一时间响应,迅速启动调解工作。他先后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双方进行多轮沟通,向企业负责人耐心解读《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充分倾听企业的用工管理说明与劳动者的合理诉求,搭建起双方平等协商的沟通桥梁。
在调解员顾晨光的释法明理与温情调解下,用人单位充分认识到用工管理中的合规要点,主动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同意按照约定工资标准的80%结算试用期3天的劳动报酬,合计金额224元。4月30日,用人单位现场向劳动者足额支付了全部款项,双方签署工资结清证明和调解协议,确认无后续争议。
“多亏了省经促会民调委顾调解员的帮忙,我的问题很快就解决了,心里的石头也落了地!”拿到工资的小赵(化名)对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此次纠纷的快速化解,是调解员顾晨光践行“为民办实事”理念、高效处置劳资纠纷的一个生动缩影。调解过程中,他始终秉持公平公正、情理兼顾的原则,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益,也引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以暖心高效的服务推动矛盾在源头化解,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下一步,顾晨光将继续发挥人民调解员的桥梁纽带作用,聚焦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加大劳动用工领域的普法宣传和纠纷调处力度,以更接地气、更有温度的调解服务,守护好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责编: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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