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出台《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十条”硬措施》,直指关键环节,压实责任链条,杜绝安全领域“两张皮”现象。
一、事故问责紧盯一把手。 发生较大影响事故,首先倒查一把手履职情况:是否部署安全工作、是否保障人员和资金、是否带队检查。安全不再只是安全部门的事,一把手必须负起第一责任。
二、“三管三必须”刚性执行。 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都必须管安全。业务部门不能将安全责任推给安全部门,要融入生产全流程——排工期、采购设备、管理分包均需考虑安全因素。
三、重大风险全程监督。 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高风险操作,必须票证审批、风险辨识、技术交底、专职监护到位。监护人员不在场,一律不得作业,监护人有权限时叫停。
四、重大隐患停工整顿。 检查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验收,隐患未消除不得复工。
五、应急处置高效规范。 事故发生后快速响应、科学施救,严禁盲目施救。建议每年开展有限空间等场景的桌面推演,确保先报警、再专业救援。
六、事故教训全链条复盘。 从责任、风险、隐患各环节倒查事故原因,召开现场警示会,全行业对照整改,避免再犯。
七、监督检查“四不两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检查要动真格,限期销号,检查走过场也要问责。
八、安全监管从严从实。 赋予安全监管机构独立检查、叫停违规、通报约谈、考核问责的权力。安全员应敢于叫停,否则失职也要担责。
九、外包单位实质监管。 外包、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一律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发包单位对安全负总责,资质、培训、检查、考核标准统一。
十、安全投入足额保障。 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用科技减少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
这十条措施责任明确、重点突出,既给企业一把手加压,也为安全监管人员撑腰。
无论央企还是民企,安全没有例外。转发给管理者与一线员工,安全从来不是一个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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