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重振华中蔬菜批发市场内被车撞伤后,因家庭困难无力承担手术费用。4月22日记者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青岛李沧交管协助其申请救助基金,让其得到及时救治,目前,女子已经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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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中午12时30分许,王某某驾车在李沧区重振华中蔬菜批发市场内与行人刘某某发生碰撞,致刘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经民警认定,驾驶人王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行人刘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某被紧急送往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经诊断为胯骨受伤,需立即手术。刘某某家庭困难无力承担手术费,交管李沧区大队民警了解情况后,帮助家属来到李沧区救助基金服务站申请救助。服务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医院,先行开启绿色通道积极给予当事人不停药不断药等优先条件进行治疗。
李沧区救助基金服务站在审核医院抢救费用后,已于3月30日将3000多元抢救费用汇入医院账户。4月22日记者了解到,刘某某在医护人员和家人照料下康复出院,刘某某及家属对交警的帮扶和救助基金的援助表示了感谢。(青岛晚报/掌上青岛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孙晓婷 王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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