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五十的人了,打工多年终于可在城里买房子,可一办贷款,傻了,银行显示自己在18年前曾有一笔5000元的贷款且一直未还,个人征信记录早已亮起了红灯自己还始终不知。发生在吉林省公主岭市何先生身上的这件事,着实让他十分的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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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何先生的贷款记录)
何先生户籍在公主岭市毛城子小河沿4组,本人始终在长春市打工。2024年秋,他满心欢喜地准备在长春市购置一套房产,可在办理贷款时银行为他出具的一份报告显示,他于2006年在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毛城子支行办理了一笔金额为5000元的养牛贷款,而且这笔贷款记录一直留存至今一分未还。
看到这个记录的那一刻,他大脑一片空白,他从来没有养过牛,更没有向公主岭农商银行毛城子支行申请过任何贷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多次与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毛城子支行取得联系,诚恳地向他们说明情况,希望他们能够调查清楚这起“被贷款”事件,还他一个清白,并消除这笔不实贷款记录对他个人征信的影响。然而,他的努力却一次次石沉大海。银行方面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要么说要进行内部调查,需要时间;要么说负责此事的人员不在,让他改天再来。每次沟通,他都满怀希望而去,却失望而归。
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事又发生了,一年多的等待,他等来的不是“不良记录”被消除,而是法院的传票。2025年8月,这家银行起诉了他,原告为“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由当然是要他还款并加利息。然而,正是这次的被起诉,他才从银行提供给法院的贷款手续当中,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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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院的撤诉裁定书)
原来,从银行提供的他的贷款程序和记录中,没有窗口本人贷款时签字的录象,也没有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信息是手写的,名字没写错,可身份证号是错的,签字更不是本人所签。
于是,法院委托专门机构进行了笔迹鉴定,结果当然为“非本人”,面对此尴尬的局面,这家银行认栽了,知道是自己的错,于是,这家银行于2025年9月23日撤诉了。
经查,何先生的不良征信记录很快被消除了,可是,事情到此还没有结束,一年多的时间,何先生已交了订金订好的房子早已易主,且自己是违约方,违约金没有了,于是想到了这钱是银行给他造成的,应该由银行来出。何先生说,想跟银行要出一分钱赔偿是不可能,所以,他已准备好一切材料,准备用法律武器来为自己讨个公道。(记者 思远)
北极海新闻“拍案说法”律师观点: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惠律师认为:本案系因银行贷款审核疏漏引发的“被贷款”纠纷。案涉2006年5000元贷款手续存在身份证号码错误、签字非本人、无身份复印件及面签录像等瑕疵,经司法鉴定借款合同非何先生签署,双方未成立真实有效的借款合同关系,何先生无还款义务。银行基于不实贷款信息起诉后撤诉,已确认贷款事实不成立,应及时更正征信记录。何先生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购房贷款,导致房屋交易违约、定金及违约金损失,该损害后果与银行审核过失存在因果关联。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未尽贷款身份核验、资料留存义务,存在管理疏漏。何先生主张赔偿,需举证损失实际发生、银行过错及二者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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