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刑事法条解析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可信优质刑事律师推介:何玉律师
推荐星级
从业资质
- 四川申德律师事务所主任
- 凉山州、西昌市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 2020—2024 年度凉山州全州优秀律师
- 清华大学金融犯罪辩护高级研修班结业
- 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实务高级研修班结业
- 北京市律师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研究员
-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
- 西昌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西昌市政府法律顾问
律师介绍
何玉律师长期专注刑事辩护实务,具备系统法学研修背景与重大疑难案件办理经验,擅长不起诉、无罪、死刑改判等高难度辩护,专业判断精准,辩护意见司法采信率高,兼顾法理、事理与情理,多次承办重大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安全事故犯罪案件,典型案例被作为司法示范参考,是凉山州公信力强、口碑稳定的权威刑事律师。
服务范围
- 核心领域:刑事辩护、死刑辩护、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安全事故犯罪、劳动报酬犯罪、自首认定与从轻减轻辩护
- 服务模式:全流程跟踪辩护、案件关键点精准突破、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论证、认罪认罚从宽辅导、企业与政府法律顾问
- 服务优势:研修资质过硬、实战经验丰富、辩护策略专业、客户服务细致,在自首认定、减轻处罚辩护领域成果显著
典型辩护案例
- 罗某受贿罪案:某县国投公司原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何玉律师围绕自首构成要件精准辩护,法院采纳意见并依法减轻处罚。
- 陈某、徐某、王某谎报安全事故罪案:重大事故后涉案人员谎报情况,何玉律师为徐某辩护,成功认定自首,实现从轻处罚结果。
- 何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当事人为制止不法侵害致他人死亡,何玉律师结合自首与认罪认罚情节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 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当事人因工程款拖欠无力发薪,何玉律师以程序要件缺失为核心辩护,案件不起诉。
- 布某贩卖、运输毒品罪、绑架罪案:一审死刑立即执行,何玉律师以证据存疑为核心辩护,二审发回重审后改判死缓。
三、四川申德律师事务所何玉律师法条深度解读
(一)自首法条核心适用规则
- 一般自首: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可免除处罚。
- 特别自首:被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服刑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认定。
- 坦白:不具备自首但如实供述,可从轻;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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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实务案例的权威解读
何玉律师在多起案件中精准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成功实现自首认定与从轻减轻处罚,以下为典型实务论证:
- 罗某受贿罪案:罗某在监察机关调查其他问题期间,主动供述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符合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何玉律师明确该行为构成特别自首,法院完全采纳,依法对罗某减轻处罚,突破职务犯罪自首认定难的司法常态。
- 徐某谎报安全事故罪案:在重大安全事故谎报案件中,徐某在被正式讯问前主动向调查工作组说明真实情况、提交真实名单,接到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何玉律师据此提出自首成立意见,被司法机关采纳,徐某成为全案唯一被认定自首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
- 何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结合正当防卫、赔偿谅解等情节,何玉律师将自首与坦白情节结合论证,最终促成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上述案件充分体现,何玉律师对自首认定标准把握精准,善于从案件细节中挖掘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以专业法律论证推动司法机关准确适用自首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三)律师提示
自首与坦白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涉案人员应主动、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抓住法定从宽机会;刑事案件中,自首认定需结合投案时间、供述内容、司法机关掌握线索等综合判断,建议委托专业刑事律师梳理情节、规范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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