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谭碧婷 彭嫦 任颖 伴随着网络购物日益便捷,新型交易诈骗也随之出现。有不法分子假借批量采购名义,诱导商家联系指定供货商,扫码付款后,供货商迅速失联。由于交易对象与收款方不一致,收款方又否认收款,这一收款“错位”困局如何破解?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了一起相关案情。
“天降”60份和牛礼品盒大单商家掉入收款“错位”陷阱
李先生的妻子劳女士接到一名自称订餐人的电话,称需购买60份和牛礼品盒,并推荐了“澳洲和牛总代理(胡经理)”的企业微信号。
李先生通过妻子添加该微信后,与“胡经理”达成交易意向,约定货款5万余元。随后,“胡经理”通过微信发送了一个支付宝收款码,李先生扫描后显示收款方为“昆某公司”,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确认该公司无违规异常记录,便放心支付了全部货款。然而付款后,劳女士即被“胡经理”拉黑,无法联系。
为维护自身权益,李先生将昆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在诉讼中,经法院查明:“澳洲和牛总代理(胡经理)”企业微信号的注册主体实为倩某公司;涉案收款码虽显示昆某公司名称,但该公司表示该收款码并非其申请注册,也未绑定其公司账户,更未收到相关款项。
据此,法院依法追加倩某公司为被告参加诉讼,但倩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官说法】“供货商”要返还全部货款商家三倍赔偿诉求不予支持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倩某公司向李先生返还全部货款,驳回李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已生效。
荔湾法院民一庭法官谭碧婷认为,网络交易中,有的不法分子冒用正规企业名义申请收款码,或通过技术手段生成显示为他人企业名称的虚假收款页面,诱导消费者向第三方账户付款,得手后则迅速失联。
本案与李先生洽谈交易的“澳洲和牛总代理(胡经理)”系倩某公司企业微信号,而收款码显示的却是昆某公司,经查,昆某公司并未实际收到款项,真正的收款方不明。
由此,李某落入交易对象、收款码显示主体与实际收款方三者分离的“错位”骗局,陷入维权困境。
本案中,李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证据,足以形成证据链证实李先生向倩某公司购买和牛并支付了全部货款的事实,且倩某公司也没有到庭提供反证,故依法认定李先生与倩某公司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倩某公司收取货款后未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应返还货款。昆某公司并非买卖合同相对方,也没有证据证实实际收取了涉案款项,不承担合同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该条款的适用以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为前提。
法官认为,本案中,李某购买的60份和牛礼品盒数量较大,明显超出家庭合理消费需求,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购买行为系为生活消费需要。因此,对其主张的三倍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网络交易便捷与风险并存,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需保持高度警惕:一是切勿轻易相信非官方渠道的交易信息,对“订餐人推荐供货方”等间接介绍的交易模式要多方核实;二是付款时务必确认收款账户与交易对象的一致性,对企业微信推送的“非本企业账户”等异常情况保持警觉,避免向陌生账户转账;三是妥善保存聊天记录、对方账号信息、付款凭证等,以便发生纠纷时厘清法律关系、锁定责任主体。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