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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讯】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聚胶股份,股票代码:301283)于2026年4月14日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培军因退出与陈曙光、刘青生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原三人共同控制变更为陈曙光、刘青生二人控制。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及比例的增减,仅涉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调整。
根据公告,本次权益变动源于范培军与陈曙光、刘青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变动前,上述三人及共同控制的广州聚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聚胶企管")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1,467,48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9.13%。变动后,范培军不再纳入该一致行动体系,陈曙光、刘青生及聚胶企管合计持股比例调整为32.49%,仍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对比: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陈曙光 6,786,472 8.44% 6,786,472 刘青生 6,387,939 7.94% 6,387,939 范培军 5,336,170 6.64% 5,336,170 聚胶企管 12,956,907 16.11% 12,956,907 合计 31,467,488 39.13% 26,131,318
公告显示,范培军目前持有公司5,336,170股股份,占总股本6.64%,其持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作为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范培军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相关变动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聚胶股份在公告中强调,本次控制权调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仍保持人员、财务、资产的独立性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范培军在过去6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曙光与刘青生通过直接持股及控制聚胶企管,仍保持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市场分析认为,此次一致行动关系调整可能为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或管理层分工调整的前奏,但具体影响仍需观察后续经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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