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海南省琼海市公安局
共打击处理涉电诈涉案人员120余人
接连查处多起为电诈提供帮助、
非法出借支付账户案件
严惩违法人员 斩断涉诈资金链
典型案例
出借微信账户“跑分”
三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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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大路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符某帅、陈某旺两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二人轻信他人,出借微信账户用于“跑分”收款,其中符某帅账户收款400笔共计211万余元,陈某旺账户收款403笔共计222万余元,二人还协助对方刷脸验证。目前,二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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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潭门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诈骗犯罪嫌疑人宋某豪。经查,宋某豪明知“跑分”违法,仍出借微信账户供他人“跑分”,后又自行使用账户参与,总流水168万元,非法获利共计约5万元。目前,宋某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电诈收款获利
被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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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大路派出所传唤符某厚(男,22岁)调查。经查,其应他人要求,用个人微信账户接收涉诈转账5000元并提现转交,非法获利数百元,后还以300元出售该微信账户。目前,符某厚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610元。
出借手机及支付密码
沦为电诈“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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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嘉积派出所查处李某洲(男,18岁)非法出借支付账户案。其轻信“日赚500元”谎言,多次出借手机、微信及QQ账户供他人转移涉诈资金,其中9000元为被害人被骗资金。目前,李某洲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
介绍出借账户
两人双双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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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中原派出所查处庞某宝、梁某青非法出借账户案。梁某青经庞某宝介绍,出借微信账户接收涉诈资金21799元(含11800元被骗资金),庞某宝协助转款,两人分别获利450元、350元。目前,二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500元,违法所得被没收。
轻信贷款谎言
出借银行账户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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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博鳌派出所接到反诈线索,查处卢某优(男,28岁)。其因资金紧张轻信贷款谎言,将名下银行账户出借给陌生男子并提供密码,该账户接收被害人马某超被骗资金20000元且已被转走,卢某优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下一步,琼海公安将持续严打电诈及关联犯罪,加大反诈宣传,筑牢全民反诈防线,守护群众“钱袋子”。
警方提醒
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微信、QQ等支付账户及相关密码,均属于违法行为,极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的“工具”,不仅会被依法处罚,还可能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坚决守住自身账户安全底线,切勿因贪图小利沦为电诈“帮凶”,如发现涉“两卡”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拨打110举报。
来源:琼海警方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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