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李晶杰 翟雪梦
醉酒后驾车上高速,被查后伪造证据企图逃脱法律制裁,陈某自作聪明获实刑。近日,由襄阳市谷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危险驾驶案,一审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发当晚,S73邓保高速冷集服务区保安发现一男子满身酒气,举止异常,怀疑其涉嫌酒驾后立即报警。交警赶到现场对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130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02mg/100ml,公安机关遂以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谷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间,陈某辩称其并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是在车辆停入服务区后饮酒,饮酒后就在车内休息并未操作、驾驶机动车。经对涉案车辆勘验检查,车内发现了尚未饮用完的白酒和部分零食似乎也印证了该辩解。
承办检察官围绕其驾驶机动车前是否饮酒,引导公安机关查明其驶入高速前的行动轨迹及案发后的行动轨迹。一方面,通过调取的监控录像等证据,发现其案发前与他人在餐馆聚餐,遂找到共同聚餐的证人,证实案发当晚其与朋友聚餐时饮用了约半斤白酒;另一方面,通过引导侦查发现,案发后曾有一辆轿车接近涉案车辆,且两车驾驶员可能认识。
顺着该线索找到轿车驾驶人李某,李某证实:“案发次日,陈某让我开车陪他处理酒驾事宜,我亲眼看见他把新买的零食和我后备箱的半瓶酒,放到了他的涉案车上”。
据此,整个案件已经真相大白。原来陈某在案发当晚与朋友聚餐时饮用了白酒,因时间较晚,陈某为图方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驶入高速,接近冷集服务区时,醉意来袭的陈某便将车辆驶入服务区休息,后被保安发现异常报警。陈某为逃脱法律制裁,让李某陪同其将事先准备好的白酒、零食放入其被依法扣押的车辆内,并在事后谎称其是在停入服务区以后才饮酒。
鉴于其醉酒后在高速公路驾驶机动车,属于法定从重情节,且案发后伪造证据、妨害司法,检察官提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系违法犯罪行为,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案发后伪造证据、妨害司法秩序,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广大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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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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