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句话每个驾驶人都听过很多
可是总有驾驶人明知饮酒驾驶是违法行为
还抱着侥幸心理喝酒开车
执迷不悟 漠视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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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宁武交警近日查获的
3起酒驾案例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充分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性
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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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宁武县万佛洞街。
赵某三涉嫌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赵某三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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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宁武县境内国道241线270公里处。
王某生驾驶车牌为晋HPX86*的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王某罚款1000元、记12分、生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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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宁武县凤凰大街。
郭某良驾驶车牌为晋HGU66*的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郭某良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来源:忻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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